13年我刚读大学时,由于性子比较跳脱外向,被大三的学长一眼相中,邀请我去参加军训后筹办的新生晚会。
那时新生晚会还分校级和院级,我参加的是院级,并且允诺了学生会出一个节目(后来才知道这是每个班级必须出一个节目的硬性规定,但我们班级没人去,班长便悄悄推荐我给了学长)。
当时脑子里想的是学长邀请,不能让学长丢了面子,因此铆足了劲,但偏偏我没啥才艺,大家讨论来讨论去,学长正好是学舞的,便说不如搞一个交谊舞表演。
我那会儿直接给拒绝了。
我是真的怕啊。
从小到大,艺术细胞为零。
音乐、美术、舞蹈...但凡这类与艺术搭边的东西,我便是小说里最经典的废柴人设!
一个舞蹈零基础,甚至军训期间被教官认证为身体柔韧性极差的人去上台表演跳舞,我想都不敢想。
然后学长晓以大义,好说歹说,告诉我一定挑选班级里最好看的妹子一起跳。
我被说服了。
唉,個人脸皮算什么?能为班级争光才是关键好吧。
赶鸭子上架后,一开始学慢三(就是简化的华尔兹),我实在不行,这都跟不上,学长只好换成慢四,就这,我还得听着妹子打节拍,勉强跟步伐。
原来大学生活不只是游戏,电脑,手机。
也可以有很多没体验过的快乐。
十年过去了。
前几天看叶问电影,看到甄子丹和熊黛林翩翩起舞时,我忽然很感慨。
只有体验过那种和女孩子肌肤相触,耳鬓厮磨,暧昧却不露骨也不**的感觉,你才能真正享受到少年少女间荷尔蒙喷发的快感。
也许这样的夏天不会再有。
但它成为了我生命中难以割舍与忘却的美好回忆。
之后每一次听《致青春》,那种感觉就会涌上心头。
因此我很推荐读者朋友们去尝试下交谊舞,不要觉得那是老年人的人生。
我也无比怀念我的大学生活。
我参加过院运动会,参加过十几公里的长跑,跳过交谊舞,也谈过疯狂的恋爱,和女友在酒店住了七天七夜,吓到室友以为我们失踪了直接报警,生日时候室友送了我一书包的杜蕾斯(不负使命的在毕业前用完了),还假装过学妹的男友,差点被人捅一刀等等。
这也是我写都市文的初衷。
希望这本书之后,能写一本校园恋爱日常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