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杀了她。”狠厉又杀气腾腾地说,“现在怎么办呢?被你看到了。”
宋律师话锋一转:“然后,死者姜民昌向我当事人逼近,”他提了提嗓音,“试图杀人灭口,一不做二不休!”
确实,从视频里死者姜民昌有明显的灭口举动。
宋律师继续:“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当事人推了死者姜民昌一把,并捡起了地上的刀,刺入死者的腹部,致使昏死,”他顿了顿,高声总结,“而这属于正当防卫,若是我的当事人不保护自己,那么当时死的就有可能是我的当事人。”
法官与陪审团点头,神色赞同。
宋律师继续陈词:“根据证人姜锦禹的证词可以推断,当时死者姜民昌并没有失去意识,地上的出血量也不多,而且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姜民昌的致命伤是颅骨凹陷性骨折,并非我当事人正当防卫的这一刀。”
法官点头,问:“公诉方检察官,有没有异议?”
林检察官摇头,不反对二号被告姜九笙的律师陈词。
宋律师继续:“法官大人,请传召我方证人陈杰。”
书记员传了陈杰上庭,陈杰坐在证人席上,穿一身囚服,理了平头,看上去很精神。
宋律师问:“陈杰,请问你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
陈杰回答:“我是这个案子八年前一审的嫌疑犯,已服刑了八年,也是这个案子的目击证人。”
“能具体说一下当年你所看到的吗?”
陈杰抬头,看着法官说:“我当时在温家行窃完,从后花园离开,看到花房里有人在哭,就走过去看,见一个女孩蹲在地上,男孩拿着刀,擦干净后男孩才带女孩离开。”
宋律师待他说完,又问:“证人,请问你还认得那个女孩吗?她在不在庭上?”
陈杰环顾了一圈,指向姜九笙,说:“是被告姜九笙。”
“确定吗?”
“确定。”陈杰补充,“因为当时印象深刻,所以记得很清楚。”
宋律师又接着问:“再请问证人,当时我的当事人和她的同伴在花房里待了多久,你亲眼看到他们离开了吗?”
陈杰回忆了片刻,语气肯定地说:“我站在外面看了不到三分钟,亲眼看到他们离开花房,然后我才走了。”
“好的,谢谢证人的证词。”宋律师问完,面向法官,“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根据证人陈杰的证词,当时我的当事人在正当防卫之后,她的同伴就找过来了,当年的两个孩子都未满十八岁,心智并未足够成熟与理智,尤其是我的当事人,在失去了母亲的同时,父亲竟还想杀人灭口的情况下,不得已正当防卫刺了自己的养父,也就是死者姜民昌,可想而知我的当事人当时有多惊慌,所以才会选择逃避,无可厚非地擦去了刀上的指纹,并且立马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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