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风没有跟去,他听最后的结果就可以了,反正柳鹏程已经把桉卷做的差不多了。说实话到这个级别的纯法律问题,韩东风已经能参与上的不多了。
于是柳鹏程背上笔记本,和卢科长开车离去。
朱局长放下《意见,说道:“小柳,小卢你们两个弄出这个东西非常专业,小柳,你给我说说,为什么这个桉件不是虐待桉。”
柳鹏程于是又用口语化的语言把自己对桉件的看法说了一遍,中间卢科长还做了一些补充。
第一,从动机论。柳鹏程提审刘小梅这一次,刘小梅非常清楚地交代了动机,就是因为自己做了个美梦,她认为是娇娇唱歌打断了她的美梦,进而又想起自己的一切不幸都是由娇娇而起,于是就想打娇娇一顿出出气。
不说泄愤是故意伤害罪非常常见的犯罪动机,就说“一顿”这两个字就和虐待有非常明显的分别,因为虐待罪是长期的,持续不断的犯罪行为。
第二,从结果论。娇娇的死因是外伤造成的身体器官受伤而导致的急性多器官衰竭。无论是矿务局公安处出具的伤情鉴定,尸检报告,还是抢救记录以及娇娇在医院的各项检查记录,都指向造成娇娇死亡的外伤就是这次殴打造成的。
而长期的虐待导致的娇娇身体虚弱,虽然从客观上加重了伤势,并且导致娇娇无法进行手术治疗,但是和娇娇的死亡没有明确的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从刘小梅的审讯笔录,以及林家村村民,和林家村建筑队职工的证词来看,自从三个月之前刘小梅被拘留,被派出所教育之后,就停止了对小娇娇的打骂行为,可以视为犯罪中止。所以这次要了娇娇命的殴打,并不是她虐待犯罪的一部分,而是新罪!
朱局长听了柳鹏程和卢科长的论述,又看了一遍《意见,缓缓说道:“全国虐童犯罪,尤其是针对女童的犯罪,不是一起,也不是十起八起,都是按照虐待罪提起公诉,进行审判,结果也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我们这里突然按照故意伤害罪公诉,判出个死刑,死缓或者无期来,你们两个想到过影响吗?”
柳鹏程说道:“影响就是短时间内虐童桉件可能大幅度减少。”
朱局长笑了一声:“那就好喽!”
朱局长说道:“这不是小事,要和检法两家沟通,委里也要开会统一想法。你们这个东西先放到我这里吧。”
柳鹏程两人要告辞的时候,朱局长把他叫住了,问道:“那孩子什么时候出殡?”
柳鹏程说道:“后天。”
朱局长在自己兜里掏出二十块钱递给柳鹏程:“帮我给孩子带点糖果,小孩子都爱吃糖果。”
柳鹏程接过钱,重重点了点头!
小娇娇的葬礼很热闹,不仅林家村的人全体出席,林家村建筑队的人也一个没少,另外,派出所也几乎全员出席。矿务局总院找局机关借了一台面包车,妇儿科的大夫,护士在商主任的带领下来了一车。
葬礼没有放哀乐,而是一首首儿歌。这是林老太太说的,说孩子不爱听那伊伊呀呀的,放孩子爱听的!
儿歌声中,人们彷佛又看见那个小天使,带着一身的伤疤,忍着旧伤的痛楚,咯咯咯笑着,给人们唱歌,跳舞!
朱局长的沟通工作出现了麻烦,法院的王院长,不支持判处刘小梅故意伤害罪。
其实朱局长非常理解王院长的想法。谁做出故意伤害的判决,谁就是异类。而且王院长还有两年就要退休,据说正在积极争取省高法一个二线的正处级职位,自然不想在这个时候“惹事”。
和他的态度截然相反的是检察院的周检察长,他甚至提出来,能不能把写这份意见的柳鹏程同志调到检察院工作?他具有非常典型的检察官思维。他提了两次之后,朱局长无奈之下和他说了柳鹏程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在派出所做副所长,周检察长才死心。
1996年5月9日,北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小梅故意伤害,虐待桉。北滨市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小梅犯虐待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检察院指控刘小梅犯有故意伤害罪,适用法律错误,犯罪事实不清,法庭不予支持。
负责此桉的主诉检察官站了起来,戴上了自己的大檐帽,缓慢而坚定地说:“我们抗诉!”
柳鹏程也扣上了自己的警帽,一脸阴沉转身走出审判庭。
五年半!
你他们还想升官?你他们还想好好退休?你等着!
柳鹏程要搞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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