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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达成协议(上)

易胜传媒的各方谈判终于有了新的突破。

首先就是李闲云和华友的特效合作,从原本的两千万提升到了三千万。

三千万的投影设备租赁金本来是个牛逼,如今却终于成了现实——当然,功能毕竟比过去强大了许多。

其次就是借助鬼节东风,和蓝元的谈判也出现了曙光。

这一次双方在终于确定了一个大致方案。

方案核心条件如下

一由易胜传媒出资两亿五千万,向蓝元集团购买小泽山下亩土地,先期出资五千万,剩余亿在三年内支付。同时泽县政府会另外低价转让给蓝元一块地,这是作为土地使用变更后的弥补,因为旅游区的土地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而李闲云他们为了节约成本,其中部分将维持自然面貌,并为当地提供一些帮助。

二蓝元集团与易胜传媒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由蓝元集团出资两亿三千万,易胜传媒制作,进行影视制作。易胜传媒为蓝元集团提供八千万的保底,所制作的影视版权归属易胜传媒。

三原蓝元集团负责的小泽山开发公司交给易胜传媒,改组后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鬼城开发公司,负责鬼城影视基地筹建业务。易胜传媒作为鬼城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百分之九十股份,蓝元集团拥有百分之十的股份。该公司独立核算,独立运营。

四蓝元集团向易胜传媒提供八千万无息借款,期限两年,但该款项仅可用于鬼城开发项目,由蓝元集团监督使用。

五易胜开发公司的前期建设发展由蓝元集团全权负责。其中一期工程八千万,二期工程两亿。二期工程必须在两年内上马,蓝元集团会在易胜偿还八千万借款后,继续以低息借款两亿给易胜传媒,并继续承揽二期工程。在借款还清前,后续所有项目蓝元集团获得同等优先权。

六鬼城旅游开发用地预期八年内累计投资不少于十五亿。这个是必须的,不然你那百分之十的股份没有意义。但许可三年内的盈利投入。也就是说,不是要易胜传媒真金白银出十五亿,而是合同达成后,鬼城三年内的盈利投入也可以算进去,但这个三年包括建设期。你要是三年后才开张,那就是你的问题。

七蓝元集团拥有以二十亿盘价入股百分之十的权利,后续易胜传媒转让股份,蓝元集团同等优先。

八债务还清前,非经蓝元集团许可,易胜传媒不得以鬼城土地借贷。

每一个核心条件,都有其背后的意义。

第一个条件,易胜传媒以两亿五千万价格和鬼城百分之十的股份买下这块地,预期投资十五亿,土地按十二亿算,百分之十的股份就相当于亿,再加上泽县政府补贴的两个亿,加起来也有亿。这个数字说白了就是让蓝元集团面上好看,至少这块地亏损不那么严重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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