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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026卖歌

“杨没,冯瑶以前唱歌不知道你听过没有,第一次参加全国性歌唱新秀比赛就夺得第三名的她,因为看在我的份上才答应签入顶盛,却因为是我的朋友,身上贴着我的标签,受到了高层无理地排挤,本来说好的专辑,现在还遥遥无期。主要是公司不给她收歌,全凭她自己,就算加上我,现在一年才收集到三首她喜欢的歌。如果可以,你就帮帮忙,只要歌行,报酬方面确实肯定没有问题的。”

给别人写歌?这不失也是收集才气的一种方式,就是不知道她的专辑什么时候能出,还有……

杨没想了一会儿,问道:“我还不太清楚给别人写歌,才气是怎么分成的?”

“合约上面注明利润、才气的分成,递交给版权局就备案生效。”

“这就行了?”杨没没了解过这方面的知识,现在听到,对这个世界的规则感到匪夷所思。

“是呀。”孙红玥点头,拉开车门,“这样吧,我们还是先送你上班吧,在车上详说。”

短短几分钟车程,结合前身的认知和记忆,杨没就听明白了。

版权局,是唯一一个天球每个国家都共享的机构,这一点杨没以前是知道的。不过他的前身并没有去了解版权局是一个多么神圣的存在,它不受国家机关控制,不受人监管,全凭成千上万台高端电脑自主运行。它们的维护团体,都是每个国家选派的电脑精英,而每个国家守护版权局的人,基本都是高手,甚至宗师级的人都在挂职。

在天球法则的保护下,一旦被版权局认可的东西,就即时生效,比如刚才所说的合约,一旦备案,天球法则就会按照合约进行分成。违者,反噬,轻者重伤,才气永恒衰减,重者丧命。

还有比如说象之前杨没上传的歌,一百元一个月,购买者下载,只能小范围唱,不能大规模盈利,不论才气还是金钱,如果超过一定限额的标准,一定要和杨没重签商业合同,不然就是盗版,会被法则反噬。

还有,象杨没有很多歌记在记事本上,并没有上传版权局,但就算被人抢去也没人敢用。因为这些原创作品一旦被创作出来,实际上就被天球法则认定了主人,不经原创者同意就乱用,一样反噬。

“那版权局是怎么得到天球法则的认可的呢?”当车子停在目的地,杨没问出了心中最大的疑惑。

“这个就是版权局最大的秘密,知道的人很少,没有任何风声传出来。”孙红玥回答。

“那么,冯小姐在顶盛受到排挤,收齐了一个专辑的八首歌,什么时候才能发布呢?”杨没又问。他可不想自己拿出去的歌,被淹没在尘埃里。

“当时新秀合同里没有注明发专辑年限,也没有注明公司一定要给歌手收歌,但是注明了专辑成型后的制作力度和发布时间。如果瑶瑶能拿出八首好歌凑成专辑,公司必须要投入三百万华夏币进入制作和宣传,发布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孙红玥回答,然后强调,“一定要是好歌!因为这些歌会被制成小样,放给一百名试听者听,收集到50名以上试听者的才气才算过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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