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就算发现漏洞,对方拿他毫无办法,但总是麻烦不是?
而他恰恰是一个嫌麻烦的人。
前生他曾看过一篇报道,作者于华之所以下笔写《活着》,是因为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
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与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
这可巧了,这首歌李建国同志就收藏有磁带。
虽然磁带是盗版货,但他也跟着听过好多次啊,是最好不过的借口了。
再者,《活着》全书讲述的是徐福贵的悲惨一生,这种原型搁后世几乎绝迹,但在这年头并不难寻。
本家二大爷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写作对象。
在旧时代,二大爷原本是一地主少爷,打牌赌宝、纳小妾这种缺德事都干过。
但经历战争和人道洪流的洗礼后,他最终落得一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如今成了远近闻名的五保户。
就算是这样,人家还顽强活着,每天要么喝点小酒,要么下河摸鱼。李恒的摸鱼技术就是从小跟他学的。
歌曲《老黑奴》加二大爷,嚯!写作要素齐全,简直了。
就问于华你慌不慌?
正当李恒点盏煤油灯、奋笔疾书的时候,远在京城参加鲁迅文学院文学讲习班的于华只觉头一昏,摔地上差点晕倒了过去。
地板是硬的,摔老疼了。
捂着屁股哎哟哎哟爬起来,于华仰头望向黑黑的夜空,忽然莫名有些心慌,感觉此刻有个无比重要的东西离他远去一般。
第二天清早,一夜没睡好的于华经过路边摊时,心血来潮找一瞎子算八字。
结果瞎子告诉他:你这是遇了煞星,华盖运被夺。
于华一惊,慌忙问有没有解决办法?
瞎子抡了轮手指,要钱!
于华伸手往兜里一摸,转身偷偷跑了。
……
李恒平日里虽然懒散爱偷闲,可一旦下定某种决心,他就立马会变成另一个人,行动力非常强。
拧开墨水瓶盖,他把钢笔头浸到里边,大拇指和食指轻轻一挤压钢笔肚,瞬间吸满了墨水。
找出一个新本子,摊开,准备下笔时,发现对门仍在敲锣打鼓地做法事欸,闹个不停,吵死了,试了几次根本聚不起精神。
好在农村的学习环境一直比较恶劣,他从小就习惯了,倒没有急到想骂人。
只见他搁下钢笔,深呼吸几口口气,随即缓缓闭上了眼睛,开始酝酿写作情绪。
都说磨刀不误砍柴工,这不,十来分钟后,李恒再次睁开双眼,此时他完全屏蔽了外面的喧嚣,沉浸在了自己的世界中。
这个晚上,他用爬格子的方式手写满了5000字,从6点半写到12点过,手腕有些生疼。
要不是突然到来的李艳打断了写作思路,他浑然不觉已经夜深了,还能写。
李恒郁闷扭头,“大姐,这个点你怎么来了?”
李艳把一大碗臊子面端到他跟前,欢天喜地说:“弟啊,快吃,我偷偷拿回来的,没人看到。
你看这是羊肉坨坨,这是牛肉坨坨,好吃地紧,我刚才吃了三碗。”
听到“偷偷”两个字眼,李恒哭笑不得,合着这大姐还晓得陈李两家闹矛盾了呢。
那你还上赶着跑去看热闹?
不过想归想,却并不会怪她,在他眼里,只要大姐开心,一切随她好了。
李恒说:“我肚子还饱,大姐你把面端去给二姐吧,她食量比我大,晚上容易饿着。”
提到二妹,李艳顿时有些委屈,“我刚才给她送过了,她不吃咧,还骂我没骨气。”
李恒怔了怔,有些沉默。
这可真是二姐的行事风格,宁愿饿死也不会去吃仇家的东西。在这一点上,他深受这姐儿的影响。
李艳再次催促:“弟啊,快吃,面要糊了就不好吃了。”
“哦,好。”
李恒口里说着好,却把面挪到了一边,对大姐说:
“我在写作文,马上写完了,等写完再吃,时间也不早了,大姐你先回去睡觉。”
大姐文化水平不高,读二年级的时候连着降了三班,然后在同龄人的大肆嘲笑下,她自卑地没再去学校。
所以,她压根就看不懂李恒在写什么,只觉着满页都是端端正正的钢笔字,老厉害了。
父母都是文化人,她自己却斗大的字都不识几个,几乎是个文盲,李艳对读书之事非常羡慕,也非常敬重。
见弟弟这么一说,立马乖顺地退出了房间,轻手轻脚地,生怕耽误到了他读书写字。
经过大姐这么一打搅,李恒觉得有些胸闷,突然没了写作状态。
趴在老旧书桌上,透过窗棂看向对门陈家,吃面的人来来往往,大呼小叫,热闹得紧。
外面熟悉的场景不禁勾起了许多往事,曾几何时他也是陈家的常客,每次过去,陈子矜和陈子桐都爱黏在屁股后面、哥哥哥哥地叫着。
可如今…
再见面时陈子桐那丫头脸上充满了陌生,物是人非欸。
就在他陷入儿时的回忆时,飘忽的眼神不小心落在了对面二楼窗户一角。
目光一凝,和陈子桐这丫头的视线撞上了。
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但很显然对方看到了桌上的臊子面。
隔空对视三秒,脸上没什么表情的陈子桐伸手用力一拉,窗帘嗖地一声,迅速合上。
得,人家相当不待见自己,这碗面可解释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