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不够。”哥达在文件里看到,明天要打的部落比较强。
“开战前就够了。”汤森挑了一句:“敢不敢?”
“打仗,”哥达抬起头来,坚定的目光与汤森对视:“敢!”
“好!”汤森一拍桌子,右手把那叠文件推到哥达面前:“东西等会再看。现在,哥达将军,我要把你介绍给全军!”
“我不是将军,”哥达好意提醒:“我的军衔是上校。”
“我说你是将军,那你就肯定是!”汤森高傲的昂起头:“敢跟我唱反调的人,还他妈没有生出来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在汤森这种兴奋莫名、不可一世的笑声中,哥达的嘴角又开始抽动了。
汤森怎么能不兴奋?
有了哥达,他就能从繁重军务中脱身,就能搞出更厉害的异能、教出更厉害的学生。也才能专心致志的捞好处——小爷是衙内啊,有那个衙内喜欢埋头苦干、亲力亲为?
当天晚上,哥达见到了其他军官,接触了内部的各种单位。至于部队的特点和战力,他只能在隔天用演练来了解……午饭吃过,他就要准备战斗了。
哥达的风格跟汤森不一样,部队也无法马上适应,可就算是这样,荆棘玫瑰的第二仗还是赢得挺漂亮。普通部队的伤亡很低,异能出场之后更是一锤定音……哥达在这场战斗中发现,汤森和他的学徒们变厉害了,学徒的手法有长进,功效也更强大。
汤森这个妖孽更不用说,哥达很奇怪汤森的等级问题,他这异能的效果至少三级!
第三场战斗,哥达指挥,胜利!普通部队开始磨合,异能战力增强;第四场战斗,哥达指挥,胜利!普通部队继续磨合,异能表现喜人;第五场战斗,哥达指挥,胜利……荆棘玫瑰的旗帜,飘扬在越来越广阔的土地上。
汤森是四大势力承认的奎尔萨王,中小部落都选择归顺,老实点的大部落权衡之后也会臣服。他们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还向奎尔萨王献上自己最好的宝贝:奇形怪状的石头啊,缠在一起的树根啊,还有全部落最美的、能把瓦胡吓得面无人色的美女啊……“她们脸上的毛比我腿上的还长!”瓦胡被吓出心理阴影,发誓再也不去点收宝物了:“那胳膊粗得,可以跑马啊!”
但这片土地混乱了很久,不是所有部落都吃这套。
某些部落威名赫赫,早就锁定了称王称霸的目标;某些酋长觉得自己孔武有力、战功彪炳,无比的牛掰!
所以,奎尔萨王算个什么东西?给我打!
他们信心满满、嗷嗷乱叫的跳出来,要收拾掉这个奎尔萨王。
那面飘扬的火红战旗一转,荆棘玫瑰的大巴掌伸出来,啪!
不闹了,服气了,五体投地。
对归顺的部落,汤森态度挺不错。他先派官员入驻,然后把部落最精锐的战士招到自己麾下,最后要他们组建运输队给自己供应物资。其实这些事都不过火,对方完全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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