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墙之上。
马库斯拄枪傲立,注视北方。
阔别战场十余年,暗淡了刀光剑影,远去了鼓角争鸣,从“烈日枪骑军”的一军统领,到**师的追随者,再到金沙村的老管家,马库斯完成了人生华丽的蜕变。
越变越惨。
就像江河之水飞流直下,又像德国战车越踢越惨。
但少年时学过的那些军事知识,青年时经历的那些战争,却永远留在了心里。
随着岁月的沉淀,仍在发酵。
不知道多少个日日夜夜,他梦回战场。
一次次梦中征战,多少次回顾那些年的领兵作战,才发现那个人人称赞的军事天才,实际上什么都不懂。
虽然每一次都以胜利告终,但每一次都本该更好,伤亡更少,杀敌更多。
果然,还是太年轻。
“马库斯是属于战场的!”
当年她那样说过,开玩笑说耽误了他,一个将军成了一个随从,一个冒险者,但他置之一笑。
一百场征战杀戮,也比不上那一眼。
当年被那个妒妇打断双腿,扔在荒郊野外喂狼,濒死状态的他陷入昏迷,醒来时第一眼就看到了她。
那一眼,便成了永恒。
然而她已不再,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回来。
时隔多年,他却要再一次面对战争。
“战争?这也算战争?”
他扫视北岸,看那零零散散的阵容,心想豺狼人里是有聪明人,但纵然人数再多,和街头打架斗殴有什么区别?
甚至都不需要“烈日枪骑军”。
给他五百训练有素的骑兵,都能全歼!
“可惜……”
马库斯轻轻摇头。
金沙村没有精锐部队。
不管是白银之手新兵团,还是民兵队,都只接受过最多三个月的训练,而且强度太低,效果太差。
这种的部队,同样拿不出手。
幸好在几个小时前,格拉夫斯主教带来了新的部队。
当他看到那10名暴风城骑士时,就像看到了“烈日枪骑军”。
同样训练有素,同样身经百战,同样纪律严明。
于是他很快调集所有战马,配给他们。
骑士不可无马。
无马的暴风城骑士,属性只有3阶,但一旦给了他们战马,就立刻提升到了4阶。
甚至接近5阶。
可堪重任。
有了他们,有了那些同时出现的特殊兵种,再有米尔豪斯、萨穆罗这些6阶以上的强者,再有从机械迷城调来的机械构装体们,至少……
能守住了!
“暴风骑士团,所向无敌!”
看到那10个骑士在南岸来回冲杀,沉重的钢铁战锤砸死一个又一个豺狼人,马库斯的心中涌现出一股豪情。
男人,就该当骑士!
难道躺着被女人骑?
“烈日枪骑军,是肯定回不去了。”
“暴风骑士团,也很不错啊!”
金沙河隔绝南北,豺狼人要渡河也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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