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飞歌不知道这个男人是什么人,也没有从他和李莎的对话中听出什么不对,但是他一看到是个男的,似乎就有一股无名火冲上来,把手中的相机一放,走上前说:“你这人怎么回事啊?不知道这是私人地方吗?进来也不先敲门,有没有教养啊。还有,你那个烟头别乱弹,要是引起了火灾,你拿命赔啊?”
我想笑,可是我笑不出来。我看见李莎回头看着我笑了一下,那个笑美得让我心悸。穿着婚纱的她,是那样的美,我的眼睛不禁又潮湿起来了。
这时候不知死活的任飞歌已经冲到了那个男人的面前,他估计是看到那个男人比他矮,也不强壮,想泄一下心中的无名邪火。我觉得这不怪他,相信任何男人看到穿着婚纱的李莎,而和她拍婚纱照的男人却不是他自己的时候,都会有这种邪火的。尽管,任飞歌一旦进入了角色,就只记得自己是摄影师,但是退出这个角色了,他就很火大。
而那个男人的动作很快,快到我根本没有看清他是怎么出手的,任飞歌就给他塞进了一张堆满衣服的沙里。他没有下杀手,只是把他打晕了。李莎说得没错,杀手也不会随便杀一个无关的平民,因为没有人买单。
我现在知道这家伙为什么叫电光之狼了,他的动作真的很快,那种快甚至让我觉得有些科幻。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连任飞歌都打不过了,更不要说这个杀手榜上排在第五位的电光之狼。但是我拉住了李莎,说:“下面的地下室更宽敞一些,要打的话到下面去吧。我先陪你打,你也看到了,这是我老婆。遇到这种事情,男人不管有没有本事,总不能让女人走在前面吧。”
电光之狼看了看我,点头说行。然后就转身往前面走了。
其实我的意思是先把他骗走。然后我和李莎赶紧开溜。但是李莎看着我笑了笑,说:“你也看到了,凭他的度,你认为我们逃得掉吗?”
逃不掉,难道只有死?我突然明白一向冷静的李莎为什么今天执意要拍这个婚纱照了。我们在这里耽搁了两个小时的时间,如果用来逃命。也许可以走得更远一点。但是,那又有什么用?对她来说,明天随时都会永远的终止在对明天地等待里。她知道自己很美,既然明天已经不可确定,为何不将这种美留下来?哪怕只留下一个回忆,也好呢。
对我来说,我却不想要回忆。
我和她之间,如果说过把瘾就死的人是我,虽然我内心深处是不愿意的。但是我认了。可如果过把瘾就看着她死,无论怎样,我都不能接受。如果逃不掉。在刚才那间地下室里藏着我们的枪,我相信电光之狼就算度再快,也不可能快过子弹的。趁他在和李莎过招的时候,背后给他一枪,这也是个不错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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