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说道:“就以高句丽来说吧,数百万的高句丽人聚集在此地,无法一下子对其进行根本上的拆分,朝廷也没有能力安置这么多移民。
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
儿臣建议:
第一,正如大将军所言,高句丽是一个狼性的民族,朝廷在一定时期内,在该地区要保持相对强大的军力,设置郡县加强管理,首先要形成一个安定的环境。
在高句丽实行二等国民制度,整个高句丽全部并入大唐,统一成为二等国民,凡是在三年内奉公守法的原高句丽国民,经过官府评定认可,即可享受大唐其他地域国民的同等待遇。”
李世民点头说道:“这个主意好,那些高句丽人为了能够得到唐朝臣民同等的待遇,他们的行为一定会进行自我克制。朕认为这个办法,可以在将来打下其它的国家时,都采取同样的办法。”
“是啊,是啊!”众人一致赞成这个意见。
李佑接着说道:“为了确保对高句丽的统治,这次征战过程中的所有战俘,要暂时离开高句丽,以减少高句丽人的反抗能力。
关于这些人的去向:一部分组成仆从军,前往西北道、岭南道、还有倭奴国。一部分划归工部,从事道路和水利建设等大型工程建设。
对于这些人,同样实行二等国民待遇。凡是在两年内奉公守法无违纪行为者,即可享受唐朝同等国民待遇。”
李靖说道:“为了有效地管理这些人,在他们中间还可以实行军功奖励制度。凡是表现优异有功绩者,可以提前享受大唐国民待遇,这样能够有效地分化这些高句丽人。”
李佑说道:“大将军所言极是。”
众人就高句丽的治安管理问题又议论了一阵儿后,李佑说道:“第二,要对高句丽人进行移民。
大规模的移民不宜采取,那样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也会给官府的安置造成困难。可以采取渐进的办法。
其一,对于那些罪犯以及他们的家眷,采取发配其他边远地区,使其远离家乡的办法。这些人远离了家乡,会减少当地的治安的问题。而且他们被发配到其他地域之后,会逐渐地融入当地的社会,慢慢的会变成大唐合格的臣民。
这些人看似不多,加起来却不是一个小数目。在实施这过程中,犯人有罪发配,要按照大唐的律例,对其实施应有的惩罚。但是其家属要作为唐朝的普通的臣民对待,到了所在的地域,由唐朝按照均田制的规定,对其进行土地的分配。
这样,其家眷虽然受到犯人的连累,但是却不至于因此造成对社会的愤恨,有助于改造犯人,使其成为大唐合格的臣民。”
李世民点头说道:“按照唐律,处置罪犯的时候,罪株连其眷属,的确是因为处理一个人,而造成其整个家族对朝廷的不满。这个办法涉及修订刑律,要通知刑部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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