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光复毕竟还要一两年才毕业,出了一趟差就赚了十几万美元咨询费,已经很开心了。
最后,关于投资协议和转让合同里的“不得擅自向外部人转让品牌权益”,也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
顾骜在条款里早就埋好了伏笔,谋取了两次特定的豁免——他如今背着国家官员身份,这种对外投资自己出面不好,所以是让韩婷代持的。
回国后,他觉得让米娜出钱,把韩婷手上的这部分权益接过去就行了。一来去年两伊战争石油期货赚了那笔钱以来,米娜有足够多的现金周转这项生意。
同时韩婷只经营过电子厂,她根本对饮料毫无兴趣,就是一个白手套。而米娜家里毕竟有酒厂,名义上再持股兼营一下红牛,也比较便于管理。至于将来的具体工作,找职业经理人再搞定。
顾骜关心的并不是饮料本身赚多少钱,只是不想自己的品牌推广布局白白被外人占了便宜。所以如今这个格局也算是遂他所愿,多几个共同目标的牛人一起努力,更容易把“红牛”的文化品牌推广出去。
这有点像金墉先生后世卖给央视改编权时,好几次都只卖1块钱价格——
并不是金墉不想赚,而是他知道央视这样覆盖面巨大的媒体肯改编,对于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年轻观众认识武侠有好处。然后说不定找游戏公司卖网游改编权时能卖个牛逼得多的价位,把电视剧改编权亏的全连本带利赚回来还有多。
同理,即使到了8102年也会有某些大神把已经完备的精品给卖断,因为他们知道卖断后一切收益都是运营方的了,这样运营方才会当成亲儿子那样猛给“完本精品”推荐位。笔名曝光率高了之后,目前正在写的书也可以得到引流。
所有的品牌运营都是相通的,把次要领域的利益适当留给强者分润,才能吸引这些人帮你共同打广告。
……
“顾,希望以后红牛这个品牌做大了,你会兑现今天的私下承诺,买一支F1方程式车队为红牛代言。你拿走了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这是你应该做的,就算我们德语区市场沾你点便宜,你也义不容辞。”
在谈判结束后的酒会上,马特施茨不甘心地拿着香槟,跟顾骜絮絮叨叨吐槽。
他知道自己的财力和媒体资源都远远不如顾骜。但毕竟希望被买断了,他只能指望买方能有足够的情怀,将来决定广告费花费方向时,帮他原个梦。
谁让马特施茨这家伙,自己其实就是一个极限挑战的爱好者呢。1980年代没那么多作死的极限运动,飚个车已经是马特施茨这种油腻中年大叔内心最酷炫的表达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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