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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四六章 恶念

丁芸名下有着多套房产,但那是丁芸的房子,不能算是柳青的。

不出现什么意外的话,以丁芸的生活条件,活个**十岁,完全没问题。

想要继承那些房产,恐怕柳青还得等个三四十年,那时候不要说孩子,他孙子可能都不小了。

柳青想到这一点,忍不住也笑了起来,摇头道:“你说得也挺有道理的,以后大概还得给他们买房子。”

冯芷萱看着两个人聊这个话题,感觉有一些搞笑,这两个人一个孩子都没有,居然开始谈论着给孩子买房子的话题了。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问题是这两个也没有一个做了父母的人,居然就开始操那一份心了,显然是想得太多了。

另外,还有一个不正确的想法:“那个老太婆要是早一点死,得多好啊?”

“那个老太婆”当然是指的丁芸。

如果丁芸死了,她的财产理所当然的归柳青所有,包括天元集团的股份也是一样的,那样不管是柳青还是苏绮,头顶上都不会有一个人限制着他们了。

特别是苏绮,没有了这个一直压制着她的人,那日子将会过得相当的幸福。

不过转念一想,丁芸的父母都在,现在要是死了,她父母也可以继承一部分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先分割为配偶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财产。

因此当子女死亡时,子女及其配偶拥有的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其配偶所有,另一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分配。

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拥有着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个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丁芸没有配偶了,但是有父母和柳青这个儿子。

没有立下遗嘱,父母尚在的话,她的遗产应该由她父母和柳青平分。

这么一想,冯芷萱觉得丁芸还是不能死,至少现在不能死,不然财富大部分都流入到丁家了。

等丁芸父母都死了,那些遗产就可以归柳青一个人继承,丁芸那些兄弟姐妹是没有资格的。

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那才轮得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想到这些,心里又闪过一个不好的念头:“要那老太婆娘家的人也是这么想的,趁着那老太婆在那边,给她下个毒手,把她给弄死了,然后来分她的遗产,那岂不很糟糕?”

能够产生这样的念头,主要还是有那么一刹那,她心中也生出过某种恶毒的念头。

丁芸拥有的财富价值几百亿,这样的财富已经足够很多人为之抛弃自己的生命了。

丁芸娘家哪个不要命的人为了让整个家族获得更多的财富,宁愿牺牲自己,将丁芸给置之死地,也不是不可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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