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伯利亚,后贝加尔斯克原始森林。
这么多人,狩猎狼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这么一大片林场,怎么找到狼群和黑熊。
那些森林狼可是到处流窜的。
“杀一只羊,放在森林里,让它的血液气息吸引狼群。”
大鼻子阿列克建议道。
阿列克不亏为打猎的老手,方法可行。
李均没有打过枪,也没有摸过枪,这年代华夏很多山区还是有猎枪的,不过在华夏持枪是犯法的,在国内可没有这么好的自由试枪。
李均立即让史大逵他们教自己打枪。
他这个万年波澜不惊的心对枪支却是很兴奋。
不论再怎么斯文的男人,都有着暴力的基因,就像小男孩小时候就喜欢玩具枪一样。
李均是菜鸟,拿着枪,枪口却是对着人,这把其他人看得是无语。
“老板,枪口不能乱对着人的,万一走火,可就不好了。”
“嗯。”
不仅对于枪支。
对于狩猎李均也是很激动。
狩猎这是刻在人类基因中的一种本能,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后世社会,人类无时无刻不都在追寻自己的猎物,原始社会是各类大小动物,现代社会是吃住行玩。
人类与漫山遍野的走兽展开了百万年的生存权争夺,成功了,但是大部分人确实没有了狩猎的能力,不过如今李均马上就能感觉到粗犷野蛮的狩猎生活了。
死羊血液的气息飘散在林中。
下午,就有两只狼过来。
李均准备自己试试,但是大鼻子阿克列却是轻声说:“不能开枪,这两只狼是为狼群侦察的,它们会带领着狼群过来。”
于是李均只好作罢,放弃一枪爆狼头或者是打空枪的机会。
下午的时候,有两头黑熊过来了,伐木工人看出那就是经常袭击他们的黑熊。
李均终于找到机会可以打枪了。
“我先试试枪法,打那只个头大,没打中你们给我补枪,那头小的大逵你打。”
李均拿着猎枪瞄准,设计,枪响。
真枪后劲真猛,震得李均手疼。
紧接着又是另一声枪响。
一只黑熊都在地上打着滚不停的挣扎。
“打中了。”
李均暗喜。
其他人很无语,老板不是说他第一次打枪吗?怎么打得那么准!
一只黑熊已经没有一点动静了。
众人走过去。
那只熊已经被爆头。
这是史大逵打的。
另一只熊,子弹穿过了它的腹部,阿列克取过猎枪对着它的头部补上了一枪。
他解释道,这是为了准备减少动物的痛苦。
李均的手有点抖,这是先前开枪射杀黑熊的后遗症。
傍晚时分。
狼群来了。
“好家伙,二十三只。”
森林里热闹非凡,狼嚎声此起彼伏的,几条大狼如闪电一般窜过去咬着羊肉,黑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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