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青壮年男性,如果他们突然因患病、失业等突发情况陷入贫困,也可以向教区申请领取‘临时救济’,直到他们生病痊愈或找到工作为止。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一直靠着救济金吃饭。如果一旦被济贫委员会发现你的身体健全但却因为懒惰而拒绝工作,又或者是领取救济金的时间太久,那么挨鞭子并被送入济贫院强制劳动都属于合法操作。
而且,由于穷人太多,所以教区的济贫税余额常常捉襟见肘。所以,济贫委员会每年都会重新审定本教区内的哪些人是值得救济的。因此,当时基本不存在能靠着吃低保混一辈子的家伙。
而除了现金救济之外,另一项重要救济是房屋救济。从18世纪开始,教区开始为那些依靠劳动所得仍无法支付租金的穷人提供住房救济。
教区一般会直接向穷人的房东支付租金,以确保他们有一个安身之所。房东如果发现租客付不出房屋,有时也会直接要求教区为他们贫困的租客支付租金。如果教区本身拥有充足的房产,那里的穷人也可以申请以较低的租金租下。
不过对于大部分教区来说,他们的房产就是济贫院,只不过由于条件过于简陋,所以大部分有劳动力的青壮年基本不愿搬进去,唯有那些流浪儿、残疾或者患病的穷人会选择在那里居住。因为不管条件再怎么差,最起码济贫院是免费的。
而对于孤寡老人和孤儿,他们可以寄居在教区指定的护理员家中获得照料,护理员的薪资则由教区支付。
除此之外,另一项较为普遍的救助是医疗救助,根据各个教区财力的不同,救助项目各不相同。
从18世纪中期开始,落后的教区会雇佣专门的医生,普通的教区会和医院签订年度合同,富裕的教区则会直接建立济贫医院,以帮助辖区内的贫民进行疫苗的预防接种、提供药品药物、接生、祝愿治疗等医疗服务。患病贫民也可以选择居家治疗,而他们的亲属也必须承担起基本的照顾责任,并可以从教区那里获得酬劳。
而每到逢年过节,又或者是碰上当地乡绅捐款做功德的时候,教区还会向穷人发放诸如食物、衣服、燃料、洗涤用品等生活必需品。运气好的话,有时还会领到一些钱。财大气粗的教区甚至会发放维修房屋的材料和工匠的工资等等。虽然在这些济贫事务当中,经常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穷人数量的不同出现较大差异。但是至少在《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至今的200多年中,这项法案确实起到了相当程度的救济贫困、减轻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在这200年的过程中,《伊丽莎白济贫法》还通过了数次修正案,以提升社会赈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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