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大赦不赦之罪要少而不能多。
多了,记不住,只会给人留下秦国残暴还想求好名声的形象。
必须要少,足够少,才足够重。
说的天花乱坠,但是上来整了一大堆,大赦天下一颁布,结果发现能赦免的就那两三个人,那所谓的大赦天下也就成了笑话,所谓的大赦不赦自然也是笑话了?
所以,表面上来看大赦不赦究竟有多少条是由李斯制定,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大赦不赦之罪,就那么有限的几个空间。
同时正因为大赦不赦之罪是最高也是最恶劣的犯罪,说是日后百姓的行为指导和警示也不为过,因此李斯也就更加慎重。
譬如增加不孝这个条目的时候李斯就想过很多问题。
譬如如果一个父亲杀了人,可是如果儿子举报父亲就是不孝,大赦不赦深入人心,人们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孝更重于其他犯罪,因此也就不敢指认了,会不会对其他律法的执行造成影响呢?
李斯犹豫了很久才添加了不孝的罪名。
一方面是因为不孝在秦国本来就是重罪之一。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执法的过程当中李斯也能够感受到,有些东西律法是办不到的。
秦法可以破大家为小家,可以入拆分宗族豪强,但是当这个家以最亲密的父子子女的纽带相关联以后,律法再怎么执行也无法破坏了。
律法最终绕不开的,就是最朴素的情感。
而小家庭……血脉至亲,虽然禽兽历朝历代都不少,但是最基本的秩序和需求以及感情都一直处于一条线上。
父为子死,母为子亡,生死都难以让人恐惧,那不如成人之美,将这一公序良俗保持下去,以为引导。
“不睦不义,确实令人不耻,但算不上天怒人怨。”李斯摇了摇头开口说道。“所谓于国而言……”李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和苏鱼一样,都是引用典故,借用现实例子,以驳斥苏鱼的观点,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赵泗提出的观点。
将不睦和不义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长强势欺凌弱势犯罪的滋生。
庶人本就智短,卑微之人本就胆气不足。
一个妇道人家能懂什么?丈夫一句你不听我的就是十恶不赦,就够给他吓得不敢反抗。
官员恐吓小吏,我虽然贪污**,可你以吏告官,那就是不义,十恶不赦啊。
当然,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就算十恶不赦颁布,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
问题是,十恶不赦一旦公诸于众,就会给天下人形成一种思想指导。
以后凡是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十恶不赦,会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所以,哪怕官府不会惩罚举报人,被引导的社会思想也会惩罚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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