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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新秦律成!

客观意义上来说,如果想要通晓一个朝代的律法,阅读量百万字都架不住,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参考案例只会越来越多。

所以实际上后世很多精通律法之人都各有侧重,哪怕是现代大部分律师也都是专注于某个领域,譬如民事刑事,还能够细分到某某擅长经济纠纷等条例……

当然,赵泗只需要看原本就行,作为国家的统治者,他拥有最高的解释权。

甚至如果某些法律条文不利于他的情况下,修改一下也不是不行。

通篇来看,其实框架是现成的,借用的还是旧框架,这谈不上什么抄袭不抄袭。

主要是商君制定的律法界限已经很清楚了,经过了秦国这么多年的补充,那叫一个细致。

李斯要做的主要工作是由繁入简,由苛至善。

莫说李斯,后世所有朝代,实际上也都是在以前的框架里面做修改删减以及补充。

律法不是学说理论……没办法抛开事实不谈。

所以新秦律依旧可以分为十八种以及法经。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除十八种具体领域细分以外就是法经,法经是要义补充以及刑律等条文,这些暂且可以不提,其中理论思想和核心要义内容比较多也比较繁杂。

看得出来,实际上李斯对商君还是比较尊重的,最起码新秦律依旧保留了旧法的框架。

李斯现在是三公之首,真要是一点脸不要,大不了把这个框架拆开打散换个名字,一样可以打上自己的标签。

当然,虽然框架还是原来的框架,但是内容可以说是完全大相径庭。

首先从刑罚上来说,以前的大秦以肉刑为主,主打的就是一个小罪上大刑。

这么说吧,平日里发生点口角争执,俩人正常来个武力切磋,运气不好都能判肉刑,不是割脚指头就是剃头发……

其次就是连坐法……

关于这两点,老秦人绝对深有体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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