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世,漫威影业将自己旗下的四个漫画英雄角色抵押给了派拉蒙影业,换取资金之后,由漫威影业自己组建团队,亲自卷着袖子上阵,拍摄出了“钢铁侠”,杀青之后再将发行工作交给派拉蒙负责。这种孤注一掷的做法,在当时几乎没有人看好,甚至不少人都认为漫威影业在选择自杀——毕竟“蜘蛛侠”和“X战警”的成功都是依托在大型电影公司之下的,这也是二十世纪福克斯和索尼影业都拒绝了漫威影业的原因,“钢铁侠”的项目才落到了派拉蒙手中。
可谁能想到,“钢铁侠”却成为了改变整个北美电影产业格局的开端。
后来,派拉蒙着实有些郁闷,一方面他们开心于“钢铁侠”的成功,这使得他们在好莱坞竞争之中占据了不少主动,后来“雷神”、“美国队长”也都是他们与漫威影业联手开发出来的;但另一方面他们又遗憾于自己的保守,仅仅只是合作拍摄,将主动权交给了漫威影业,错过了收购漫威影业的良机,也错过了将版权握在手中的时机,反而是被迪斯尼后来居上,抢走了漫威影业的控制权,以至于后来的“复仇者联盟”、“美国队长2”、“雷神2”都成为了迪斯尼出品。
现在,混沌影业就站在了当初派拉蒙影业的位置上,但兰斯却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上一世,派拉蒙和漫威影业没有签署合作协议,而是一部作品接着一部地拍摄,第一部“钢铁侠”成功了,随后环球影业拍摄的“无敌浩克”失败了,于是漫威影业又绕回来找到了派拉蒙,先是“钢铁侠2”,然后是“雷神”,再是“美国队长”,双方始终是每部作品单独合作,漫威宇宙的概念也十分模糊,即使是漫威影业自己也没有建立起“宇宙”的这个概念。所以,当迪斯尼察觉到商机时,轻而易举就割断了漫威影业和派拉蒙之间的纽带。
兰斯的想法是,分成两个步骤完成对漫威的收购。第一步是纯粹的电影合作,兰斯将会提出宏伟的漫威宇宙计划,然后由混沌影业和漫威影业合作开发,制作“钢铁侠”、“雷神”、“美国队长”等作品,最后以“复仇者联盟”收尾;第二步则是在混沌影业在“复仇者联盟”上映之前完成原始积累,直接收购整个漫威,让漫威变成混沌影业旗下的一个分支部门,真正地完成混沌影业的蜕变。
如此一来,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其他公司染指漫威,尤其是迪斯尼的搅和;同时也通过电影作品的成功,进一步快速完成原始积累,尽快地将漫威纳入麾下。
不过,兰斯却必须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漫威影业之所以单独拍摄“钢铁侠”,就是不想要受到其他公司的束缚,拒绝像蜘蛛侠、X战警一样将角色改编权交给大型制片厂,希望以自己的方式拍摄出这部作品,所以上一世才会不顾一切地抵押了四个角色,破釜沉舟。这一世也不会有巨大的不同,即使混沌影业是独立电影公司,即使兰斯已经证明了自己,但创意委员会依旧不会轻易妥协,漫威影业也不会轻易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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