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后,我不敢大意,连忙打电话给杨律师,杨律师毕业于北京政法大学,是我们起诉通业期货公司的代理律师,与我关系不错。
杨律师在电话里听我大概描述了一番之后就说:“舒老板,这是拆迁惯用的手法,你不能大意,这份《通知》本身就是乱来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拆迁公司故意出一份没有法律依据的《通知》给你,他不是不懂法,他是故意设个圈套给你,一般人都是认为这份《通知》乱来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就忽略了他,不去理会他,这就中计了”
我问:“难道7天后他们真敢来强拆?”
杨律师回答说:“假如你是没有回应的,他为什么不敢?”
“那我该怎么办?”我急切的问。
“你应该针对这份《通知》的内容,出一份答辩,反驳他,一条一条的反驳他,一份给发《通知》给你的单位,一份给他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这样他们就不会来强拆你的房子,又会另外再出一份给你,到时你再跟我说,我再你想想办法”
我一下子茅塞顿开,怪不得到处都有这么多没有道理的强拆呢,原来是这样.......
我又问杨律师:“杨律师,你替我写一份传真过来给我行吗?我不知道该怎样写”
杨律师说:“不用,你自己写就好了,我在北京,具体细节也不了解,你不用怕,你可以先看看宪法第41条的规定,然后,你想怎样写就怎样写,你是公民,你自己写比我帮你写要好,这也不是一份正规的强拆通知,不用我来写,你能行的”
我谢过杨律师之后,还是不放心,又打了个电话给市规划局的李科长。
我说:“李科长啊!你们单位出了一份莫名其妙的《通知》给我,要我7天内自行搬迁,否则后果自负,我该怎么办呢?”
李科长听后有些好奇,他对我说:“是吗?你在家吗?”
“对啊,我在家,你有时间过来喝喝茶吗?”
“好,你在家等等我,我就过来”
我听后太高兴了,连忙准备一壶好酒,要跟规划局的李科长喝几杯,看能不能让李科长酒后吐真言。
不一会,李科长就来到,我连忙先泡上好茶,招呼着李科长,又递上《通知》给他看:“这就是你单位今天发给我的《通知》,你看我该怎么办?”
李科长接过我递的《通知》仔细的看了有看,然后,对我说:“胡局,这应该是胡副局长出的,他与任益阳关系不错”
我连忙问:“你们胡副局长为人如何?”
李科长回答说:“胡副局长嘛,能力还是有的,作风硬朗、敢作敢为的,不过也得罪了某些人”
“7天后敢来动真的吗?”
“这就不好说了,主要还是要看你这几天的表现了”
“李科长,能帮我想想办法 吗?”
“我不好出面,会起反作用”
“这份《通知》是胡副局长私底下出的吗?有没有开会集体讨论过?”
“集体讨论就应该没有,个别领导就应该知道,我就一点也不清楚”
李科长的好奇心过后,也不想多说了,他说要将这份《通知》复印一份拿回去慢慢研究后就告辞了。
我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翻出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一个大胆的想法出现了,有宪法壮胆,我决定试一试,于是我拿起笔写了一份对市规划局发来的《通知》的回复。
市规划局:
贵局胡副局长未经集体讨论的《通知》本人已收到,贵局完全没有与我协商,对我的安置补偿只字不提,就发出限令我7天内自行拆迁的《通知》本人深感震惊,本人认为,胡副局长的此行为不属乱作为,实属胡作非为,因此,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对胡副局长提出批评和建议,现限令胡副局长在7天内自行辞职,否则后果自负。
写好后,去打印好,复印了10多份,每份还附上周副主任笑眯眯地给我的这份《通知》的复印件,并专门去刻了一个跟公章大小多差不多的方形图章,图章刻着我舒昌武的大名,准备在第7天后送到市规划局,每个科室送一份。看他敢不敢来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