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死者死亡的时间,郭老认为应该以尸体身上软组织的腐烂程度为依据,而不应受死者面部软组织的腐烂程度的影响,死者身上的软组织的腐烂所反映的是尸体在正常的自然环境下变化的进程,而死者面部曾遭过人为的损坏,被人为损坏过的软组织腐烂的度肯定要快很多,腐烂的程度肯定很深。
刘明承认,他在确定死者死亡时间的时候,确实受到死者脸部腐烂程度的影响。
欧阳平、陈杰和刘明犯的是同样的错误。
最后,郭老将死者的年龄从45——5o之间调整到43——48之间;死者死亡的时间从7——8个月调整到6——7个月。当然,行事谨慎、心思细密的郭老并没有把话说死,最后他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意见:死者的年龄上线可以考虑到5o岁;死者死亡的时间,也可以延长到八个月。前提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如果有接近——或者符合上线者,也可以纳入调查走访的范围,但重点要放在43——48岁之间(年龄),6——7个月之间(死亡时间)。
我们都知道,将死者的年龄下调到43——48岁之间,将死亡时间下调到6——7个月之间,这将意味着什么。按照郭老最后的意见,死者的年龄扩大了,死者死亡的时间放宽了。沉尸案的刑侦工作将在这个基础上展开和推进。
按照郭老的意见,死者死亡的时间,应该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九九六年一月份。这个时间,正是隆冬季节。
关于死者身上的衣服,郭老更倾向于欧阳平的分析,凶手在死者的衣服上做了手脚,死者身上的衣服应该不是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根据如下:第一,在荆南,穿一件棉毛衫,外加一件罩褂,这只能是在春天和秋天,十二月和一月,凡是能保暖的衣服全穿在身上了,因为这两个月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第二,如果死者身上的衣服是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的话,应该非常宽大,因为罩褂里面要穿棉袄和好几件保暖的衣服,同志们看到的是,死者身上的衣服非常的合身,至少在肥瘦上非常合身,不错,尸体在湖底浸泡了6——7个月,膨胀之后,死者的身体大了一圈,衣服自然会比较合身了。郭老不这样认为,因为郭老在判断死者的衣服是否合适的时候,已经把尸体的膨胀因素考虑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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