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陶为良的右腿下压着一直蓝颜色的拖鞋,屁股后面也有一只蓝色的拖鞋。
现场勘查的辅助资料是二十一张照片。
陶为良的老婆趴在大床上,头耷拉在床沿下,长发的发梢落在地板上,脚朝床里,下半身裹着被褥——被褥之所以裹在身上,大概是遇害时挣扎、翻滚身体所致。宁志秀左腿伸直,脚趾头露出被褥,右腿弯曲,右脚被压在左腿的膝盖下面;右手压在身体的下面,左手臂伸直,手成抓握状,手里面攥着床单——连同床单下面的被胎,这也能说明宁志秀在遇害的时候有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和翻滚(从照片上看,宁志秀的手抓的很紧,法医用了一些力气才将宁志秀的手指和床单被胎分开),她想下床,或者想抓住凶手的衣服,但由于失血过多,体力不支,最后气绝于床沿——双脚的体位和手的体位也能说明宁志秀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宁志秀的腹部有两个创口,身体下面的床单——包括床单下面的被胎已经被血染黑,在宁志秀的腹部和枕头之间六十公分左右长的床单上有几块血斑,这显然是宁志秀在翻滚身体的时候留下的痕迹。
刑侦人员在陶为良和宁志秀的卧室里面是提取到两种拖鞋的鞋印,经过比对,这两种拖鞋的鞋印分属于陶为良的拖鞋和宁志秀的拖鞋——一蓝一红两双拖鞋的鞋底是橡胶底,鞋底上有一些沟槽,这也就是说,夫妻俩的卧室,没有第三个人的鞋印,连女儿陶嫣红和陶嫣然都不曾进过父母的卧室。
刑侦人员在外间提取到四种拖鞋的鞋印,有两种鞋印是陶为良和宁志秀夫妻俩的,另外两个鞋印是女儿陶嫣红和陶嫣然的——外间是一家人活动的公共区域,有四个人的拖鞋印应属正常(外间摆放着一组皮沙发——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发,一个长方形红木茶几,一个正方形的红木茶几;沙发的正对面是一个32寸的彩色电视机——附有一张照片)。
刑侦人员还仔细勘查了楼梯,楼梯上提取到了四种拖鞋的鞋印,他们分属于陶为良、宁志秀夫妻俩和陶嫣红、陶嫣然姐妹俩。
二楼有一个走廊和两个房间(走廊的南边是一排窗户,北边是两个房间,陶嫣红的房间在东边,陶嫣然的房间在西边),一个是大女儿陶嫣红的卧室,一个小女儿陶嫣然的卧室。走廊上和两个女儿的卧室里面,刑侦人员也没有提取到第五种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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