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fǔ一出面群众并没有向往常一样大骂政fǔ行动力慢,办事不果断,而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始慢慢自动散去。
这一点更是令韩国政fǔ以及总统惊奇,但是奇怪归奇怪,这个麻烦自动消失也是最好不过。
和上次三星集团一样,郑议员这一次也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派出了六大检查机构瞬间就横扫了所有娱乐公司。
当然,这些娱乐公司的会长可不是白痴,早已经感觉到事态严重的他们还是之前做了很多工作的,比如多在艺人身上下功夫,给艺人增加奖金,用钱封住艺人的口。
而且也临时篡改了现有合约的相关事宜,反正是能把把柄降到最低的工作几个大娱乐公司都是做尽了。
当然百密肯定会有一疏,大多数公司还是有各别艺人参与了配合检查机构的调查。
而当把这些合约资料统筹以及相关公司制度公布出来后,六个检查机关分别对娱乐行业从新进行了法律相关对比。
结果可想而知,大部分公司的合约均是属于‘奴隶合同’,经过全方位的出动调查,结果各个公司的合约基本都是大同小异。
终于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集团外,均是被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属艺人签定的合同是现代版的‘奴隶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一直以来韩国各个公司和所属演员签定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演员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而且该规定被韩国娱乐圈内普遍接受,所有的娱乐公司也采用这个规定或类似的规定。
但是*M公司与JYP等几个老牌大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所以给所属演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几乎成了演员们自由选择公司的枷锁。
15日,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称:尽管培养新人所投入的资金和风险巨大,但是回报也多。这是投资的基本原则。
虽然已经成功的演员的续约可能‘性’很小,但是从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败歌手身上的投资是过分的赔偿约定。
以*M公司为首的一共十二家娱乐公司对违反续约规定的演员所开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帐单比通常违约高出3-5倍,而用这种手段制约和惩罚要离开公司的歌手显然是过分的行为。
经过了连续几天的取证调查终于在这一天高等法院宣判了,共有一下几点:
一、众公司的合约属于违法,应该立即对应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正。
二、众公司不得限制任何艺人对其他娱乐公司的自由选择权。
三、任何公司从今以后都不允许干涉任何艺人的自主权,严禁强迫艺人做一些他们不想做的公益活动或者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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