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元德略有遗憾:“切肉刀上的指纹只找到一组费思琴右手指纹,没有项裕的指纹存在。但是项裕坚持说握住费思琴的手,刺入费永柏左胸,这句话是否真实,并不能从指纹上反应出来。”
朱飞鹏最近看了不少关于指纹的研究成果,提醒他:“如果有外力介入,虎口处印痕、指纹深浅、方向上应该会有变化吧?我们可以对比试试。”
黄元德豁然开朗:“有道理!我们等下就会痕迹科实验一下。”
重案组成员更倾向于支持费思琴的口供:是费思琴主动执刀伤了费永柏,而不是项裕强迫她动手。但因为两人供述不一致,就必须在细节上更深入、更谨慎。
“何明玉你这回做的笔录特别漂亮,一目了然,看来是跟组长学了点本事啊。”
“朱飞鹏,这回的切柄指纹如果你能根据虎口痕迹、指纹深度变化来判断是否有人强迫,那可以写一篇小论文了。”
“提到论文,好像上次向晚还发了一篇和微表情行为学有关的?要不,以费思琴为案例写一篇关于多重人格的心理学研究论文吧?”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着案情,玫瑰花的馨香随着吊扇的旋转扩散开来,心情渐渐好了起来。
不知道是谁说了一句:“费思琴到底应该怎么办?”
这一下,所有人都犯了难。
就连最有主意的赵向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朱飞鹏找来法律条文,读给大家听。
“根据刑法第18条,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第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读完之后,朱飞鹏问大家:“费思琴属于哪一种情况?”
黄元德犹豫着说:“应该是第一种情况吧?毕竟她这属于明显的解离症,主体人格也并不希望发生命案。”
何明玉全程倾听了艳艳的犯罪过程描述,不同意黄元德的意见。
“我觉得不应该归属到第一种情况。费思琴有三重人格,第一重人格木木学习成绩不好,但因为高考估分说了谎,眼看着马上就要出分,说的谎言就要露馅,因此向冰冰求助;第二重人格,也就是主体人格冰冰也无法处理这件事,于是和第三重人格艳艳沟通交流。虽然艳艳对冰冰有所欺骗,但不否认冰冰同意了她的建议:约人上门抢劫,并伤害家人,以掩盖木木说的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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