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软件的代码表述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软件的算法、设计思想和理念,法律是不保护的。
所以其他公司完全可以写一个跟网景原版一行代码都不重样、完全不侵权的新浏览器出来——这种情况下,网景依然可以牛逼,可以火几年,你觉得它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马风彻底有些懵逼:“是……是什么?都不是知识产权了,还有什么?”
顾鲲:“是用户量,是用户习惯!用户是跟着用惯了的产品走的,当然,也不是完全不会背叛,这里面要看用户的重新学习和迁移成本有多高。但说‘忠诚用户最值钱’,我觉得是没错的。
所以,我才说风险投资要投人,投资者绝对不要想着压榨创业者、压榨到利益最大化,那样是没有好下场的。投资者不可能天天盯着介入公司经营,而创业者是天天在努力的。
就凭这里面的信息不对称,在把创业者逼急了的情况下,足以给创业者充分的机会多写一款毫不侵权、但功能完全一样的新产品,把自己家的旧产品废了、然后把用户量转移到新产品去。”
顾鲲这番话,着实轰开了一个脑洞的新世界。
就像历史上,为什么2008年前后,另一位小马哥的腾云公司的股价,停滞了一两年不涨——因为当时业界都怀疑,小马哥希望弄一家新壳子的公司,搞一个叫微信的东西,把QQ的用户群都迁移过去,然后把QQ废掉。
那样的话,MIH之类的腾云大股东的利益,就会被甩开了,他们只能守着一个过气的壳子吃屁。
只是后来证明了上述猜测只是谣言,微信并没有在QQ之外另行拆壳独立运营,而是继续放在了腾云的旧壳子里,腾云的股价才继续飞涨。
所以说,这个行业就不能打那种吧创始人团队的利益榨干的主意。公司是人家在运营,人家要转移“注册用户量”,股东是没有办法用法律手段阻止的。
股东只能选择跟创始人搞好关系。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
那就是“注册用户量”的增长,本身就是靠资本补贴堆出来的,没有技术含量。
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不把创始人当人,可以把创始人随便捏扁搓圆,因为他知道创始人没办法把这些用户迁移走,用户对创始人也没有丝毫忠诚度,只是花钱买来的。
所以后世那些网约车公司、送外卖公司、共享XX公司的大股东,一般都不把创始人当人,随便凌辱好了。那些公司的创始人,往往也会活该不得好死。
后世华夏每天可以有几千万用户,一边打开丑团外卖APP,一边“he~tui~”地在内心对汪老板啐一口痰,然后继续心安理得地用着汪老板给的五块钱十块钱红包补贴,下单恰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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