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城。
“这道题目就是这样的,只需要你会运用数学公式就能很好地解出最后的答案。”
林画正给杨姐的孩子讲解数学题目,又问道:“明白了吗?”
男生点了点头,说道:“懂了,谢谢画姐姐。”
“画姐姐,我就先回去了。”
男生收拾自己的练习册,准备离开回去,感谢道:“画姐姐,真得要谢谢你了。”
“不用客气,你自己回去要好好练习,注意就是不要粗心。”
男生点了点头。
看见林画给杨姐的孩子讲完题目,林卫国笑着让他留下来一起吃饭,不过男生这边自然拒绝了。
林画这边给隔壁的孩子讲了题目,也就会回自己的房间里面准备写论文,没办法她的研究生论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虽然已经确定了论文大致方向,也就是研究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这两项罪名之间的关系。
因为在林画看来拐卖,拐骗儿童罪相互依存,处于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同一法序。
林画打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不停地敲击着键盘,屏幕上一行字出现,“刑法不能仅满足前者的立法修正需求,而忽视后者长期以来的立法缺陷。当前,拐骗儿童罪保护对象单一,罪状描述简易,量刑情节缺失。本罪的立法修正应当重点关注保护对象,罪状形式,量刑情节三个方面。罪状形式采“具体列举 抽象概括“的综合模式。量刑情节应包括从重,减轻两方面内容,以增加本罪的量刑幅度……”
也许是因为林画最近都在看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的相关案例,林画的内心越发觉得这里面有很值得讨论的点,尤其是对于追诉期之争,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拐骗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因此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可是在现实案例中,受害者家属受各种因素限制,可能间隔十几二十年才找回孩子、找到拐骗者,案件早已超过了追诉期限,难以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
在林画看来,不管是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都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者必须要为之接受法律的审判。
林画正写着论文,林卫国敲门走了进来。
“画儿,给你切了水果。”
林卫国端着一盘切好的水果走进来,放在林画的书桌旁,看见林画正在用电脑写东西,虽然不在意林画究竟在写什么,却是问了一句,“是在写毕业论文吗?之前听你说还在为论文烦恼,现在怎么样了?”
林画眉眼一弯,笑着回道:“已经确定好方向,还在写。”
林卫国点了点头,也没多问,瞅了一眼林画书桌上的一本《刑法》书,翻开的那一页清楚地写着——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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