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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风起于青萍之末

“懂了。”萧佐强压心中的狂喜,尽管他怎么也猜不到万户侯会怎么成为他的得力于将,会怎么助他摆布目前的困境,但他相信施得的眼光绝对没错,当即说道,“我马上去办,争取今天就出结果。”

别说萧佐了,施得也不会知道万户侯以后会怎么成为萧佐的得力于将,并且用什么方法帮助萧佐脱困,他也不是神仙,只能隐约看出万户侯命不该绝,而且还有可能会翻身。但他一直不知道万户侯翻身的支点落在了谁的身上,以万户侯目前的状况,除非有贵人相助,否则没有翻身的可能。

萧佐一打来电话,上来就提到了万户侯,就让施得敏感地抓住了其中的关联点,不用想,万户侯的命中贵人,就是萧佐了。

当然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万户侯真正的命中贵人,其实是施得,施得不愿意承认或者不愿意多想的是,如果没有他,万户侯也不会废了张扬,不废了张扬,万户侯也不会被抓,不被抓,也不会被萧佐关注,不被萧佐关注,万户侯也不会因祸得福,从而进入萧佐的视线,改变整个人生。

施得的推断基本上正确,在萧佐插手了万户侯事情之后,萧佐凭借庞大的关系网,并且不遗余力地打通了各个环节,总算险之又险地救了万户侯一命,而宝马张雇用的凶手,没有得手,还因此被抓,事后他还供出了宝马张。

雇凶杀人,是宝马张迅速垮台的导火索之一。虽然不是最直接的原因,也是众多诱因之中最关键的一个原因。

后来,萧佐聘请了业内著名律师王传先为万户侯辩护,最后在王传先的巧舌如簧下,本来买通了公诉方律师的宝马张想判万户侯故意伤害罪,却被王传先辩护成了过失伤害罪,最后的判决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伤害罪的区别在于事情发生前或当时,主观意图是否故意要伤害对方。如果只是在争执过程中或其它情况下意外失手将对方伤害,则是过失伤害。

两者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区别就更大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至10年,致人死亡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死刑。而过失伤害一般情况下要致人重伤或死亡才被追究刑责,重伤三年以下,死亡7年以下。

万户侯在缓刑期间,为了报答萧佐的救命之恩——他已经知道在收押时,有人企图置他于死地的真相——他投身到了萧佐的天佑集团,成了天佑集团的保安部队长,为天佑集团的安全工作,保驾护航。

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万户侯在一次巡逻时,救下了一个轻生的女孩。女孩姓刘,因为失恋,一时想不开,所以想跳楼自杀。万户侯奋不顾身,到了顶楼之上,在千钧一发之际,抱住了女孩。

结果由于冲击力过大,女孩的下冲之力带动万户侯,差点连他也一起摔下3层高100多米的地上,摔一个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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