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东西,大概是对我来说很重要,但它本身价值可能并不是很高的东西。
它,是一张照片。
也是目前为止,我唯一保留的一张全家福,也就只有这张全家福上面,没有少人,一切都很健全。
没办法,做我们这行的,照片真的是太少了,似乎所有人都在潜意识的排斥着这件事情,于是,久而久之的,我们这行的人就有了一个说不上是规则的规则——很少会拍照。
一来,是在这条路上走的还很浅的时候,这阴阳之道还没有窥破,对所谓的怪力乱神之事心中还是多多少少带着一些畏惧的情绪的,还没有看破这阴阳两界,人鬼纵横,殊途同归,人就是鬼,鬼就是人,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存在着,所谓人怕鬼三分,鬼怕人七分,有时候,人比鬼凶。可惜,就是这么个道理,最初的时候又有几个人看得开的?所以,这说法讲究大,觉得拍照拍的是自己的灵魂模样,是死相,其实也是迷信。
二来,也是因为走了这行,背离红尘,穿梭在阴阳之间,这一行的规则和国法终究是有些出入的,做了这个,谁的屁股上还没点不干净的事儿呢?留了照片等于多了些隐患,还是神龙见不见尾来的好,毕竟这些事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就我们这行的人身上,谁挂的事儿小的?只要出个岔子,轻则牢底坐穿,重则直接吃颗黑枣儿,别的不说,就说我,我自个儿身上沾着多少人命?如果不是跳在了规则之外,属于万丈红尘中的一个独立的小世界里,我特么放古代被诛九族灭门都不冤枉!
大抵也是出于这些原因,所以,我们这行的人是很少会合影留念的,当初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时候,也没有想起这个,等后来一个个相继离开了我的时候,却反而心疼了起来,回再看看,在自己的生命力,那些人留下的痕迹很少,而我口袋里的这张照片,是老天爷留给我的唯一的念想。
时至今日,我都能准确的说出这张照片的来历,那是在出前往亚特兰蒂斯海底遗迹之前,我和胖子他们相约在大连港见面,那时候,我们从四面八方,相继抵达大连港,结果我到的却早了,久久联系不上胖子,最后干脆带着林青他们游玩了一圈,当天尽兴,夜间回了酒店林青还在兴奋头上,就撺掇了所有人,连带着把花木兰都叫了出来,一起用手机自拍了一张照片,后来我把这张照片冲印了出来,每次换衣服的时候都会提前把它放在胸口的位置,我觉得它是我的护身符,能赋予我无上的勇气,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这,大抵是我身上唯一一张保留着林青的痕迹的照片了,于是,我哆哆嗦嗦的伸手从口袋里取出了那张照片,因为装的时间久了,照片有些揉搓的“面”了一点,一些地方已经被鲜血浸染透了,可能是我的,也可能是我杀人的时候溅落上去的,扩散出一块块的红晕,难看的很,但是上面的人像却是清晰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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