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让刘巴“按功率计征水力工业税”,本意只是弄一个通行简易、易于官商双方理解接受、舞弊空间也小一些的计税标准。
不过,这个条款细则落到刘备这么“以人为本”的君主眼中,却让刘备敏锐地注意到其背后额外的政治层面好处:
“这个按‘功率’,嗯,就是按‘人工替代效率’来折算征税的办法,还能额外获取雇工百姓的民心……”
刘备敏锐地意识到,只要朝廷这么干,就能显得‘朝廷收这个税的最初目的不是为了敛财,而是为了保护赤贫百姓的就业机会”。
你看,那些为富不仁的奸商们,用机械力是为了节约成本、减少雇工。朝廷这是在惩罚用机器替代穷苦百姓就业机会的奸商,百姓不该欢欣鼓舞一下吗?
另一方面,人类在因循守旧这个问题上,普遍是比较犯贱的。除了极少数的终生学习者之外,大多数人都不肯主动走出舒适区、学习新事物、使用新科学技术。
哪怕有好东西新东西,你求着他用,他未必用。
但如果你告诉他“用这玩意儿要付出代价,因为他能为你赚更多,但你的很多同行宁可顶着这个惩罚性的税也要用”,那很多守旧派商人也赶紧屁颠屁颠去用了。
这么一征税,也是变相提醒那些守旧工商业者:你的同行在偷跑!他们用了新的工业设备,一个工人的税钱就能抵五个壮汉!
他用你不用,不用五年十年他就利滚利滚雪球生意越来越大,到时候你就竞争不过他被他挤破产了!不考虑赶紧也学对方偷跑起来?
很多不爱学习的人就是这样,经常扯什么“发财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了,却没想到,刑法也是不停修订的,为什么就不加强学习、趁着一些行为被写进刑法之前的时间差里,去充分利用呢?法不溯及既往的呀!
不过,李素这个不是刑法,只是税法。把原先不要税的东西变得要税,你依然是可以做的,无非成本高了一点。但朝廷既然开征,就说明这么做还是有套利空间有利可图的。
类似于要是把某一个写进刑法的发财方法,从刑法里拿掉,然后改成“交钱就能做”,那肯定很多人会去学习怎么做。
就好比小孩子一个人在家,父母出门前越是皮鞭棍棒逼着他不许打游戏机,但只要父母一关门他就肯定打开游戏机。
而朝廷真正征这个税的理由,其实根本不重要了。
伯雅这个招数妙啊,又收了钱,还在赤贫失业百姓那儿得了“劫富济贫”的好名声,还逼了提醒了守旧不用科学的财主豪强/去推广这些要代价才能用的工业设备。
一举三得!
最后这一条,从法理学角度来说,就是“法律的评价教育价值”的一种变种吧。不写进法律里,不学习的人注意不到,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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