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这玩笑开得有点大了
“老大,我有件事想请你帮帮忙……”
阿邦本性憨厚,虽然跟着庄志雄十多天,也算相处不错,但是贸贸然让庄志雄给自己帮忙,而且事情还非常大,话还没说出口,自己脸上已经露出羞愧之色了。
“自己兄弟,有事就说话。”
庄志雄忙活了半宿,本来准备回家休息,话说自己好几天没陪阿媚了,也不知道这个女人有没有怨言。
直接从怀里掏出一盒烟,自己掏出一根,剩下一盒直接仍给了阿邦。
阿邦连忙掏出打火机给庄志雄点上,这才给自己也点了一根,庄志雄温和的态度多少给了他开口说话的勇气。
憨笑了一下,这才说道:“是这样的,我想给雪梨赎身。”
“夜总会的那个女孩?”
庄志雄还记得,阿邦挑的女孩容貌非常漂亮,仪态姿容在那些女人中,算是上上之选。
没想到才过去十来天,两人已经走到这一步。
“是她。”
阿邦说起雪梨,神色明显变得温柔起来,仿佛那一个名字,嘴里吐出来的每一个字,都是雪梨的化身。
“是缺钱吗?”
“不是缺钱。”
阿邦脸色窘迫起来。
“雪梨说,她的身契在夜总会,正常来说,两三百万的价格就能买下来,但是她是夜总会的头牌,夜总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把头牌放出去的,除非有很深背景的老板出面才行……”
夜总会的头牌虽然比不上青楼的花魁,但是性质相同,都是招牌。
夜总会若是放走雪梨,他们就会失去一个招揽客户的招牌,一般情况下,自然不会允许雪梨离开了。
根据三十年代,殖民政府的一条行业规定,想要青楼楚馆里面的姐儿,必须姐儿、勾栏老板、客人三方都同意才行。
缺一不可。
虽然过去五十年,最近政府条令变化很多,但是这条旧规定还没废除,所以就算阿邦是警察,想要通过正常程序,帮雪梨赎身,也只能找人托关系。
而阿邦家中没什么背景,他自己才做警察一年时间,也没什么大靠山,唯一能想到的人,就是庄志雄了。
至于庄志雄能不能帮自己这个忙,阿邦是真的没把握。
庄志雄伸了一个懒腰,打了一个哈欠:“现在几点了?”
“啊?”
阿邦摸不着头脑:现在几点,和咱们聊的话题有关系吗?
庄志雄没等到阿邦的回答,直接把桌面电话推了过去:“给雪梨打电话,让她在夜总会等着,咱们现在就过去。”
既然要做,那就快一点去做。
千万不能等。
电影中很多人都是因为等待、多嘴,而被干死的。
庄志雄做事风格就是这样。
要不是这种风风火火的性格,也不会在十一二岁的年纪,就跟着苗志华开始闯荡社会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