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斯再道:“四人组中,保镖临场应变能力最强。但是缺乏了宏观思维,杀手在现身枪杀时候首选他,并非没有理由。因为射杀其他人,保镖还有搏斗和攻击的能力。但为什么杀手不是最先用匕首杀死保镖,而是杀死了侦查者呢?因为九号侦察者有应变的能力,如果第一个目标杀死了保镖,九号就会立刻判断出杀手思路,这就叫临场能力。”
聂左道:“反过来说,黑队中这位杀手。非常厉害。”
萨斯沉重的点点头:“是的,我认为我也见多识广,但是我可以说,这杀手是我遇见最厉害的一个。沉着、冷静。不仅杀人手法娴熟,最难得是分析能力。按照我的预计,第一次任务时候,他用匕首杀死九号。并没有打算立刻对另外三人下手。而另外三人表现让他做出了立刻下手的决断。这种品质非常难得,因为对手不可能在震惊之中调整思绪,让自己逻辑思考恢复。”
这时候。十号,三人组失败者,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私家侦探道:“杀手不是最难对付的一个人,或者说杀手是最难对付的其中之一。”
“哦?”萨斯和聂左看向十号。
“我们今天对手非常强大。”十号说着,双手一搓,变出一枝玫瑰出来:“你们看见我怎么变出来的吗?”
“当然。”萨斯和聂左回答,聂左补充:“我事先知道是怎么变,所以会注意。”
十号道:“他的手速远超过我,我们到达目的地后,我们的一个人被偷了。”
“人被偷了?”聂左和萨斯惊讶问。
“是。”十号叹口气。三人乘坐出租车前往任务点,两人下车,进入展览会,另外一人乘坐出租车前往黑市。等红绿灯时候,一辆摩托车上的人将一颗震撼弹扔进了出租车,数秒后,摩托车上的人打开驾驶门,麻醉针射中目标,将司机送到了副驾驶位置,他开了出租车离开。
二十分钟后,展厅中的十号和同伴的对讲机、手机,甚至包括钱包和现金被小偷洗劫一空。这太难让他们接受了。一开始他们怀疑自己对手是小偷,也就是第一场比赛时候聂左的对手,但是事实告诉他们,这家伙比小偷厉害。
众目睽睽之下,他们看守的一幅油画被偷了,他们甚至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盗的,裁判通知他们被盗他们还不愿意相信,因为画还在墙上挂着。但事实就是事实,目标画用红外眼镜可以看见云顿公司的标志,而现在在墙壁上这幅画却没有。
监控呢?监控是怎么回事?保安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原来偷走手机和对讲机也在对方的计划之中,黑队此人用被绑架者的身份来到展厅,到了保安室,要求保安关闭所有监控,因为他们有权调配展厅所有安保力量,然后监控就没有了。同时此人要求保安逮捕a厅的一名男子,引发骚乱,吸引了十号和同伴注意前往查看和询问。这时候他们看守的画就被调包了……
十号道:“我们的一举一动完全被他所掌控,他利用了我们的资源来打击我们。”
聂左道:“非暴力任务,用麻醉针攻击和绑架对手,是犯规的。”
“是的,裁判也和我们说明对方犯规,可以判定我们胜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