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内鬼配合买凶案……
第一个可能是凶手锁定梁知秋,收买内鬼,这个可能性很小,因为能进入梁知秋卧室的,非富即贵,难以被凶手收买,本钱都不够。
第二个可能是内鬼买凶,告知梁知秋房间的构造,还有梁知秋的生活习惯,凶手依此进行了杀戮。
计算时间,警方是下午三点进场,当时梁知秋在二楼,吃了点晚饭,晚上七点回房休息一会。凶手就是下午三点前隐藏在密室。那为什么要拖延到八点四十分才动手呢?对付梁知秋很简单的。而且看情况,似乎凶手主动离开密室到了卧室。根据管家所说,梁知秋七点到九点休息时间,是在密室观赏油画慢慢入睡的,很多下手时间,保险柜内有什么?
……
威仝带人勘察枪案现场,现场非常惨烈,对方对驾驶员和副驾驶座的两名刑警算是手下留情,只打了十发子弹,一名刑警死亡,一名刑警重伤,送到了医院。后座是强犯和两名看守所武装警察,他们和强犯享受了大餐,大部分子弹全部招呼到他们身上。
威仝对助手道:“目标是他,把他资料调出来,看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武装警察是外地人,服兵役,两年,他们不可能有这么高级别的仇家,只能是这位强犯了。如果刑警在之前发现强犯的特别资料,是不会只让两名便衣去看守所接人的,还会配备四到六名一组的蓝河战警随同前往。
事实也是如此,现场威仝看手机,资料已经发过来,强犯名叫李强,是一名外籍华人,他五岁和父母去了欧洲,然后十八岁回国跟随叔叔经营公司,二十五岁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有三次被告**,同时他身边的女人不断,即使这样,在几个月前,他强j了一位女下属,用钱没摆平,最终被捕。案件交给刑侦一队是因为他坚决否认强j,称是下属勾引他。刑警的技术力量不足以提供铁证将案件移交给刑侦一队,最终刑侦一队通过技术取证,取得关键性证据,已经送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因为口供中有个细节,检察官要求补充侦查,加之开庭在即,所以刑侦一队三组才会按照程序,重新提审李强。
李强,喜欢冒险,登山,开车,搏击,潜水,是一名运动型的健将。
威仝看不懂,为什么?受害者家属吗?不至于,人已经抓获,并且可以定罪,在a市强罪很重的,附带巨额的民事赔偿,受害者家属应该不会这么凶残,不符合常理。难道真实意图是两位便衣,欲盖弥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