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传奇在官场,其实真正的传奇永远在民间。官场永远都是按它特有的程序按部就班运行的,不会有人创造出传奇来。
普天成赶到白云宾馆时,金嫚已睡了一觉,下午的阳光透过窗幔,洒在她脚下的波斯地毯上。大约是到了海州,金嫚的心情好了许多。她懒洋洋地躺在沙发上,手里摆弄着一只白毛玩具狗。她的姿态有点像孩子,其实她就是一个没长大的孩子,因为有普天成这棵大树,她把该经历的很多风雨都给躲避了,心理就永远停留在认识普天成的那个春天。那个春天她邂逅过一只狗,纯白的吉娃娃,是主人遗弃在吉东那条叫状元巷的街巷里的。金嫚想把它领回来,可是没地方养,只好含泪把它送了人。之后,金嫚就开始喜欢玩具狗,她的身边总是有一条纯白的长毛玩具狗。金嫚今年二十九岁了,二十九岁的金嫚看上去比十年前丰满了许多,裹在睡衣里的身子丰腴而饱满,像成熟的玉米,特别是那对乳,似乎比刚认识普天成时又结实丰满了许多,一头长发如瀑布一样泻下来,裹住她裸露的脖颈还有半片粉白的胸,刚刚沐浴过的身子散发着幽幽暗香。听见门铃响,金嫚从沙发上跃起身子,拖鞋也没顾上穿,赤脚就奔了过去。她太渴望见到普天成了,分开这么些年,从没像现在这样焦灼地思念过、渴盼过他。
门开了,普天成衣冠楚楚站在外面。面对比他小许多岁的女人,他每次都有种陌生感。他上下打量着金嫚,好像遇到一个不明白的问题,一时反应不过来。
金嫚却不管这些,她的眼里闪过一道光,叫了一声“天成哥”,一把拉过普天成,用脚蹬了门,就钻进了他怀里。
一股浪朝普天成袭来,花浪,香浪。普天成打了一个战,身子僵直着,任凭金嫚在他怀里撒野。金嫚像一只兔子,拱窝似的在普天成怀里乱拱。她搂住普天成的腰,先是在普天成胸膛上乱拱乱摸,嘴里发出热情而又明快的欢叫。接着又捧住他的脸,仔细端详了一会儿,吃吃一笑,“坏哥哥,想死我了。”
一声“坏哥哥”,叫得普天成骨头都化了,但他仍旧紧绷着身子,装着。装是官员必备的素质之一,也是男人必须有的一种手段。普天成这阵儿装,却不是伪装,他是怕,真的怕。
他为什么要怕呢?当初,他可是一点也不怕的,第一次把金嫚抱上床的时候,他身上燃着一团火,血管里的血往一个地方集中。他抱着她,像抱住一团海水,抱住一大块香喷喷的蛋糕。是的,蛋糕,普天成那时真有这样奇妙的想法。他把蛋糕扔在床上,一边解她衣服的扣子,一边想,这样可口的蛋糕,我怎么舍得留给别人呢?后来他像海水覆盖沙滩一样覆盖了他的蛋糕,金嫚在他身下发出瑟瑟的抖,那种抖刺激着他,也挑战着他的血性,他毫不犹豫,像一头健壮的牛,扎扎实实就把那块软绵绵的地犁了。等激情勃勃地耕耘完,他忽然发现,床上的金嫚并不像蛋糕,而是一块干净而又温暖的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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