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疯狂的抄袭就开始了,韩城只要是稍微有点热度的综艺,华国一定会抄,其中抄的最凶,最无耻的就是南湖电视台,真的连脸都不要!
因为所有的节目模式事先经过韩城实践,可操作性高是剽窃现象屡次发生的原因之一,短期之内便可获得高收益,有了这样的利益驱使,模式抄袭也就成了各大电视在高竞争中抢得一席之地的有效途径。
抄袭得到底有多像...!
李硕认为每个国家的综艺节目都有个发展过程,合理合法借鉴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非法剽窃,甚至原封不动滴抄...那就有点百口莫辩了呢...。
令韩城人最为反感的是《极限挑战》抄袭案例,由于原版《无限挑战》在韩城拥有“国民综艺”的美誉,PD金泰浩更被韩城人称作:室外综艺之父!!抄到它的头上肯定是不可饶恕的...!
而让韩城人更接受不了的是在鸡条大火之后,竟然又出现了《挑战者联盟》这种依旧疑似剽窃《无限挑战》模式的节目...一个节目多家抄..李硕现在都不知道《无限挑战》的极限打工特辑到底被几家电视台竞相模仿过了???
就像韩城申请了端午祭成功后一样,韩城面对华国抄袭成风的问题也是迟迟拿不出对策来,首要原因是电视节目到底受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个解释在始终存在争议。
其实单纯的创意和节目模式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部分,这样一来,在节目抄袭的案例中,哪一部分的抄袭涉嫌违法,哪一部分的抄袭不受法律约束,判定的界限就尤为模糊(因为需要逐一实例视情况而定)
而且,什么地方属于创意部分的借用,什么地方属于构成作品部分的抄袭,对此法律上就没有具体的界定。。。这给判断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其次,是大家对“版权费”貌似存在误解,一定有人有疑惑:节目模式要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为什么要每次付版权费呢??
其实所谓的“版权费”指的不时购买节目模式的费用,而是支付给综艺节目的“剧本”的费用~简单点说,一份综艺节目模式的销售合同包括:销售方相关综艺节目的文字脚本、制作手册、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同时会对购买方提供相关的咨询、培训等服务,而购买方则根据合同购买到的文字脚本、制作手册、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来具体组织自己的综艺节目的拍摄。
所以说,就节目模式和创意本身来说,其实并没有“版权费”这一因素限制,没有交“版权费”就使用纯创意和模式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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