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连伪军,都极少硬碰硬。
大多数时候都是保护周边老百姓,以及搜集情报,打击汉奸,对抗鬼子的奴化宣传。
“就这里了!”
心里回想起关于辽县的情报,李云龙自言自语道。
目的有两个。
第一个,
这次二营进攻辽县战俘营,虽然有详细情报,以及详尽作战计划,但进攻一个永备工事营地,依旧是一场硬仗。
撤退的时候,也肯定会被辽县鬼子大队追击。
万一伤亡太大,带着重伤员长距离撤退,会影响撤退速度。
如果能救出那五百多战俘。
这些战俘,大部分体力非常虚弱,基本上不可能跟上部队长距离撤退部队,要另外安排路线转移,并且需要准备热汤食恢复体力。
所以,需要提前准备一个后方,以安置伤员,准备物资,帮忙转移战俘等等····
驻扎在辽镇的县大队,对周边村子控制力度非常不错,有完全控制的村村庄,指挥的人,他还认识,甚至比较熟悉,很适合作为后方。
第二个嘛···
辽镇的县大队,总兵力有一百多号人,组建时间也比较长,带队的队长徐虎直能力也非常强,是个老红军,之所以没什么动作,是因为缺乏武器弹药。
如果,能给这伙人一批武器弹药,尤其是最适合县大队的二十响驳壳枪,辽县的鬼子肯定会非常头疼。
他仔细研究过合同···
虽然陆老弟对申请武器装备和各种物资,限制比较多,但对于使用,以及损耗,就少了很多。
只有几条。
【任务申请的武器、弹药,结束后,需要进行统计,并计入下一次任务中】
【任务期间,武器、弹药的损耗、遗失等,结束后,需提供详细的数据统计,若其中有不合理数据,如大量损耗、转让、遗失等,并且未能找回,需提供合情合理的理由】
这句话意思很明确。
粮食等物资的使用,没有规定,他想怎么用怎么用,不按照申请表中的理由来,也没关系。
不管。
但武器弹药的消耗,损耗,遗失,就需要有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
后面一条看似是限制约束,但实际上,反而是告诉了他,任务申请的武器,弹药,装备,是可以转让,甚至遗失的。
只要有合情合理的理由。
那么··
以一些二十响驳壳枪,一些子弹,手榴弹,捷克式,让辽县县大队帮忙接收转移一些伤员,帮忙接应转移战俘,合情合理么?
还有,
在撤退的时候,为了尽快脱离鬼子的追击,把武器弹药丢给附近的友军,合情合理么?
以及,
在部队经历过一次激烈战斗,体力消耗巨大,伤亡惨重的时候,将武器装备分给兄弟部队帮忙阻击追击的鬼子,合情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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