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梦妮?
刘珂看着传票上当事人的名字,眼中不禁露出一丝诧异。
姓徐的告他也就算了,人家是京视文化的副总经理,身份和地位摆在那里,遇到不实的报道肯定要告,以此来挽回声誉。
可是现在,一个四线小演员也敢告他,这不是刷存在感吗?
再说,他只发文称:徐杰约会女演员丁梦妮,男女共处一室长达一个小时这也算是如实报道,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说。
至于像什么“小三”“插足”“第三者”“不要脸”之类的话,都是网友骂的,跟他没有一丁点儿的关系,要告也应该告那些骂人的网友才对,告他这个实话实说的娱乐新闻记者干什么?
更何况,姓徐的这次都没有告他,而这女演员却跳出来起诉他,难道是打算借这件事炒作?
现在的艺人,为了出名,什么都干的出来。
刘珂一边往回走,一边看着起诉书,当他看到赔偿的数额时,整个人都笑了。
“三千万?又一个穷疯的?”
刘珂以为姓徐的索赔一千万就已经很离谱了,没想到又有人跳出来索赔三千万,这是把他当成地主了呢?
姓徐的和这个姓丁的组团来斗地主?
然而当他看到丁梦妮提供的证据时,却再也笑不出来了。
“邀请乙方参加平凡的勇气第二季,劳务费三千万”
“如在甲方没有公布平凡的勇气第二季参加艺人的名单之前,乙方参加平凡的勇气第二季的信息泄露,或甲方与乙方签约事宜被媒体曝光,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后面还附带一张彩印,从时间上看,是在他曝光了姓徐的和丁梦妮约会事件之后,姓徐的短信通知丁梦妮合同终止的图片。
“这,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刘珂紧紧的皱着眉头,心中替丁梦妮喊冤。
在一些综艺节目,以及影视剧中,制作方确实会要求参演艺人签署保密协议,一旦违反就会终止合同,或者进行赔偿。
可保密协议一般指的是艺人主动泄密。
至于记者拍到的内容,那是记者的能耐,跟签约的艺人有什么关系?
再说,他报道什么啦?
昨天发的微博里面只说徐杰约会女演员丁梦妮,又没说丁梦妮要参加徐杰导演的平凡的勇气第二季,把这个理由加在赔偿里面,是不是太牵强了?
他冤啊,简直比窦娥还冤。
不行,必须通知老板。
这锅,他不背。
刘珂来到老板的办公室外,“当当当”快速的敲了敲门,心里那个急呀,恨不得直接推门而入,当然,这也仅仅是他的想法而已。
“进来!”
听到声音,刘珂这才推开门。
“老板,不好啦,又有人把我告了。”
“啊?是谁?”戴威好奇的问道,明天就是二次开庭的时间了,在这种关键的时刻,怎么又接到传票了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