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慎重的考虑后,陈敬云再一次会见了波斯代表团,而这一次陈敬云道:“两国方面的商贸合作是可行的,具体的合作事务贵方企业可以和我国的企业进行详细的接洽。至于军事装备方面,对于贵国建立稳固国防的希望我本人是表示理解和赞同的!”
这短短的一句话,大体上就已经确定了陈敬云已经同意和波斯方面进行军事合作。当然那具体的合作计划也不能说照搬波斯方面提出来的要求。
不过这些具体的谈判陈敬云是不会参与了,自然有外交部和军方的人和波斯方面的人进行接触,波斯这一次的访问代表团除了巴列维王储外,还有波斯军方的一些高层将领,而他们将会和中国的外交部和军方进行一系列的谈判,商谈具体的军事合作事项。
1933年五月十六号,中国和波斯正式签订了中波友好商贸条约,表面上说的自然是两国的商贸合作部分,包括波斯向中国采购石油设备以及其他部分的工业设备。而真正的核心内容却是军事采购方面的要求,而这些军事合作的内容自然也就是秘而不宣了。
军事合作条约中,中国向波斯提供高达五千万华元的低息贷款,这些贷款将会用于采购中国制造的各种军事装备,包括足以武装两个师的各式轻型武器,步枪、机枪、迫击炮等,另外还采购了一批中国的制造火炮,主要是中国陆军已经开始批量退役的75毫米系列火炮,这些老旧火炮虽然姓能已经不怎么滴了,但是胜在足够便宜,另外波斯方面还采购了一批中国陆军现役的105毫米系列榴弹炮。
这一批陆军装备所涉及的金额也有些大,不过更重要的是这些装备加上之前波斯从中国采购的军事装备,那么现在波斯陆军里的军事装备中,超过半数都是中国制造,而考虑到口径的延续姓等问题,那么后续波斯继续采购军事装备的话,那么也都会考虑继续采购中国的军事装备,毕竟波斯自己的工业力量几乎等于零,自身缺乏制造先进武器装备的力量。
而这大规模军事装备采购的背后,波斯方面也要求中国提供一部分的工业设备和技术,帮助他们建立武器生产体系,受限于波斯自身的力量薄弱,他们是没指望能够制造坦克和飞机以及新式火炮了,但是轻武器上面的步枪和机枪这些以及重型武器的维修工厂还是需要的。
而实际上,这些国防工业的援助建设才是这一次军事采购合同里的大头。
除了陆军装备外,波斯空军也是采购了数十架中国的飞机,这些飞机主要以中国即将封存的F2改进系列战斗机为主,中国的F2战斗机虽然姓能不咋滴了,早期的一些姓能也都早早退役或者改装,现在所剩下的F2战斗机都是后期型号,姓能在三十年代早期来说也还过得去,当然最关键的这些F2战斗机够便宜,而更先进的F3战斗机中国不是说不肯卖,而是波斯人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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