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鹿镇上,似乎可以总结出两条人人心知肚明,却绝不会诉诸于口的原则。
一,看见怪事的时候,不要对它作出任何反应——这是说,你该做什么,就继续做;你的行为、言语,乃至神态表情,最好都不要因为怪事而产生半点变化。
比如说,当空荡无人的店里忽然走出一个客人的时候,按照平常一样为他结帐就好;哪怕他拿出了店内没有在售的商品,扫不出价格,道歉后把他送走就好了。
又比如说,韦罗明明看见了那一个灰白**的男人,但在她假装看不见之后,那个东西也会自己消失,不会对韦罗产生反应。
二,不要与任何人谈论自己看见或经历过的怪事,不要谈论与怪事相关的事,比如这两条原则本身——至少,不可以直接说出来。
这两条原则,是艾为礼从她和韦罗的对话中,半猜测半推理总结出来的。韦罗在很多地方上,都不得不含含糊糊、答非所问,有时她连简单一个“是或不是”的答案也给不出,暗示也是模稜两可的。
不过,艾为礼觉得自己的推测没错。
“我有时会反应不过来,”韦罗补充道,“在我完全不知道我谈论的事情有什么不对的情况下,我把它说出来,也是可以的。”
这已经是她能说出口的,最露骨、最接近本质的话了,平心而论,易地而处的话,艾为礼觉得自己不会有她这样的勇气——对于韦罗来说,她只不过是一个刚刚相逢的陌生人。
“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看见的,是不该出现的怪事⋯⋯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谈论它?”
韦罗闻言转过了头,好像对玻璃窗上一块污渍产生了极大兴趣。
在短短半小时的交谈里,艾为礼已经明白了,因为自己的提问很直接,所以这就是韦罗回答“对”的方式。
“可是⋯⋯怎么会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看见的事情不对劲呢?”
韦罗看起来很受不了这种遮遮掩掩,说一半吞一半的聊天风格,可是除此之外,她偏偏又毫无办法,满脸痛苦地想了半天,才说:“你这人⋯⋯你想嘛,假如你看见一个人蹲在地上,你就一定知道他是要捡钱还是要拉屎吗?”
虽然比喻打成这样有点没必要,但是艾为礼好歹也算是懂了。
真正要命的问题是,假如一个人违反了这两条原则,会发生什么事?
“我也不知道,”韦罗低下头,看着那一部静静坐在桌上的电话,语气第一次出现了几分犹豫。“至少我从没听过有谁遭受到了什么后果⋯⋯不过,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吧。”
艾为礼抿了抿嘴。没听説过,恐怕比听说过更糟糕。
在人人都不可以谈论某事的前提下,假如有人违反了这个原则,那么当然后果也是不可以付诸言词的——自然韦罗也不会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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