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可以骑乘暗黑魔龙飞越尼亚拉斯山脉,可那样一来就失去了旅行的乐趣,在经历一个多星期的跋涉后,他站在最后一道山脊上,眺望着远处的萨金斯草原,心中充满了期待——林峰没有想到的是,当他真正踏上那片草原时竟然是一年以后的事情。
坎尔做狗头地精的王已经二十三年了,这是历代地精王在位最长的一次。坎尔并不比他的前任更加勇武,相反,他的胆子小得出奇,他唯一的优点就是谨慎。正是由于谨慎,让他得以在危险来临之前做出正确的选择,幸免于难。
“王,我们已经探查过了,那个人类确实是孤身一人,如果再不动手,他就要走出我们的地界了,我们的食人魔伙伴已经很不耐烦了。”负现打探的地精显得十分焦急。
狗头地精通常都会选择强大的食人魔做为伙伴,部落里现在有十二名食人魔,是尼亚拉斯山北麓最强大的地精部落。食人魔对于食物是非常挑剔的,如果不新鲜,他们就会发脾气,甚至会离开部落。坎尔知道,绝对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否则,那一天将会是部落的、也是他的灾难。
“你能确定那个老游侠确实不在家?”坎尔仍然顾虑重重。
对狗头地精们来说,尼亚拉斯山的魔兽从来不是他们的敌人,善于观风使舵的地精们有N种方法能够避免与魔兽们的冲突,对他们危胁最大的是一个叫做法渥里的游侠。
每次想到那个人,坎尔就会心有余悸地抚摸着额角那块弩矢带来的伤痕,那是他唯一的一次负伤,而正是由于一贯的谨慎才得以生还。自从那次失败的伏击之后,坎尔派人专门监视那个老游侠的动静,绝不在法渥里的活动范围内行动。
“王,那个老家伙肯定不在,探子们早在两天前就发现他的那两只龙鹰向草原方向飞走了,他们向来是寸步不离的。”负责汇报的地精隐匿了一些情况:龙鹰确实向草原方向飞走了,但只有一只,不过,留下的那只也许是在看家。
“喔,那就好,我讨厌动物。”坎尔嘟囔着,去寻找他盔甲。地精们认为自己是最优秀的生物,坎尔讨厌其它动物,尤其是那些与老游侠交好的动物。如果不是它们一次又一次地提供帮助,那个老游侠的人皮或许已经成了他的一件收藏了。
“你,带两小队的士兵和四个食人魔消灭那个人类。”坎尔总算找齐了装备,戴上那顶不太合适的头盔,他使劲用绳子紧了紧。该死的,难道就没有适合伟大的坎尔王使用的盔甲么。每次战斗,坎尔都会呆在距战场一段距离的地方观察战斗情况——经验,就是他战胜敌人的法宝。他从不亲自对敌,伟大的王应该是率领他的子民走向胜利,而不是像个奴隶似的出苦役。
林峰此时正蹲在一条小溪旁洗脸,旁边放着一根柔嫩的藤条,上面拴着四条鲜活的鳟鱼。在距他十米左右的上游,一头活泼可爱的幼熊正馋涎欲滴地盯着那些鳟鱼,在它的身后,它的母亲正聚精会神地捉鱼——显然,它的技术无法跟林峰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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