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很多女人是理想主义者,想自己找一个相亲相爱的男人,谈一段甜蜜的恋爱,然后结婚,生一个可爱的娃,一起过温馨的小日子,直到老去……可现实,往往喜欢打理想的脸,各种与理想相悖的烂事层出不穷,令人应接不暇。
赵晶惊讶的问:“阿姨真跟你这么说?”
“是啊!我跟霍津梁更确定关系的时候,她就这么跟我说。”陶筠风点了点头:学着她妈妈的语气语调说,“筠风,你跟小霍先处一段时间,自己做好保护,别急着怀孕要孩子,免得婚后现不合适,离婚的话,有了孩子很麻烦,对谁都不好。”
学完了,她还是那句话:“当时我还没想到结婚呢,我妈就想到我离婚的事。”
6兰时笑了一下,好奇的问她:“那你们很快就结婚了,又做了什么最坏的准备?”
陶筠风想了想,回答说:“我们婚前没有个人财产公证和协议,我还想着没那么快结婚,迷迷糊糊的,就被他哄着拉去结婚了嘛……但是婚后,他们的钱是分开的,按照我们家的《家庭经理管理条例》,除了公用的老年人基金、家庭储备金、日常开支预算金这三个家庭‘三金’之外,我们个人收入各自支配,同理,个人负债个人偿还,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债务才算家庭债务。”
6兰时又笑起来,说:“筠风,你们结婚这么久,第一次听你说,你们还有这么个家庭经济管理条例。”
陶筠风继续说:“我跟霍津梁结婚之后,就订下了这个管理条例,还有一份财务分开协议,白纸黑字打印出来,双方签了名的。”
赵晶有个疑问:“按理说,你们夫妻双方的协议,对你们夫妻双方有效,对你们夫妻之外的第三者无效吧?别人不知道你们夫妻之间的钱财是分开的呀?”
“确实是啊。”陶筠风不能否认这一点,她接着解释:“有这个协议,可以证明我们夫妻之间的钱是分开,各自独立的,总比没有强一点吧?《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如果生债务危机,举个例子,比如霍津梁背着我,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在外面借了三百万的债,他自己用,拿来炒股、在外面养小三类的,借了之后,他自己还不起,债主追到我头上来,如果没有任何协议,他个人借的债务,三百万,算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离婚,我也得背一百五十万的债!如果他把钱拿去养小三了,我肯定不帮他还,是吧?要打官司的话,我可以争取免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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