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家庭收入而非个人收入作为税基,那么家庭人口越多实际上税负就越轻,单身汉承担的税负则相对更高,这样一来,就可以把鼓励生育与减税政策挂钩,形成一种简单且有效的激励机制。”
安东尼一手白兰地一手饼干,翘着二郎腿侃侃而谈。
“我们假设约翰先生和史密斯先生在同一家商行做事,税前月薪都是70金杜加,约翰先生一个人生活,税后工资扣除每月生活必须开销后仍绰绰有余,日子可以过的很潇洒,而史密斯先生已经结婚并且有五个儿女,妻子是专职主妇,儿女年纪尚幼也没有经济收入,史密斯先生的收入要养活一家人,生活水平显然比不上他的单身汉同事约翰先生,由于两个人收入相同,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法规,约翰和史密斯要交同样的税额,这对单身汉约翰影响不大,对要养活妻子儿女的史密斯却是雪上加霜,他不得不因此节衣缩食,少喝两瓶酒,少抽几斗烟,如果他和妻子再生育一个孩子,家庭的经济情况将变得更加窘迫,反过来讲,史密斯夫妇完全有理由认为是过多的儿女拖累了他们,如果他们只有一个孩子,现在一家三口日子要好过的多,考虑到儿女对家庭造成的负担,您觉得像史密斯这样的人还有多大动力响应国家鼓励生育的号召继续添丁?约翰看到他的同事史密斯为家庭所累,活得像条狗,他又有多大动力结婚生子?恐怕在他看来保持单身才是最理性的选择,如果人们普遍怀有约翰和史密斯那样的想法,鼓励生育的政策又怎么可能收到成效。”
“你的分析以城市居民为例,对乡村居民未必适用,城市居民生儿育女的确是投资大回报小的亏本生意,而对乡村居民来说更多儿女意味着更多的家庭劳动力,可以开垦更多荒地,获得更多回报。”罗兰提出不同看法。
“姑且认为你说得有理,可是不要忘了‘新继承法’,平均继承权迫使农民将田地平分给所有儿女,同样会打击生儿育女的积极性!”安东尼换了个坐姿,继续分析道:“如果改变现有的征税模式,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税基,那么情况就会大不一样,史密斯先生家庭收入70金杜加,七口人平均下来是10金杜加,根据累进税率原则史密斯一家缴纳的税金比从前大大降低,反观约翰先生,他是个单身汉,家庭人均收入就是他本人的收入,还是按照原来的税率纳税,也就是说家庭人口越多实际上税负就越轻,单身汉则要承担相对更高的税负,我这样解释够清楚了吗?”
“分析的很透彻,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征税,实际上就是给多口之家减税,如果我们对累进税率加以调整,还能把对多口之家减税造成的财政损失从那些快乐的单身汉身上找补回来。”罗兰对安东尼的想法做出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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