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又到了全县干部大交流、调整的时间了。这个政策已执行第2次了。政策规定,全县副科以下的干部(含各所站)每6周年实行一次岗位交流。一般原则上是乡镇与乡镇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进行调整。乡镇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不直接进机关,机关的干部也不会被下放到乡镇去。
虽然大妈和二妈生的儿子都叫儿子,但名份和身份是有区别的,如果机关里的一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下到乡镇,那必定是得了妇科(副科)病,被提拔的;要是有出现乡镇的干部进入机关或被机关借用走的,那必定是他家里的天线很高,关系特别硬的。
曾几何时,机关的干部一辈子生活在城里,享受着各种优厚的待遇和福利,充分滋润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实际上已是按需分配)的原则。当乡镇干部们在交通十分不便,交通工具严重匮乏、落后的年代,长期举家或与城里的妻儿分居两地,基本上以乡镇政府大院为家,长期扎根农村,与农民打成一片,根本不敢奢望能在城里安家的年代,那些在城里工作的人却住着国家分配的福利房,充分享受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住了几十年后,交个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房改”一下,房子就化公为私,再一增值一转手,卖出了十几万几十万元。让他住了半辈子的房屋,最后还给他带来别人需要奋斗半辈子的财富。谁说天上不会掉陷饼?
而在乡镇中苦苦工作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干部们,大部分的人连剩个买房首付的积畜都没有,当然,这是题外话。
根据县里的规定和下发的红头文件,和第一次一样。交流是按三类乡镇到一类、二类乡镇;二类乡镇的可以到二类也可以到一类乡镇;一类乡镇的要到三类或二类乡镇工作。
何为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呢?一类乡镇是指靠近城关的几个乡镇;二类乡镇是指经济较富裕,平时福利较好的乡镇;三类乡镇就是离县城又远,工作条件又差,福利也差,地处偏远或属于高山区的乡(都未升级为镇)。
如果真正按照文件的精神执行的话,丁示田这次调整是可以名正言顺地进一类乡镇或福利待遇较好的二类乡镇的。因为他出来工作时就先到三类齐远乡工作,后来才到二类镇半山镇工作6年,又被调到三类乡吾司乡工作6年。
参加工作十几年,还未进入过一类乡镇,所以于情于理都可以昂首挺胸地到一类乡镇报到。就如人们平时所说“即使排队也该轮到我了。”可是现实生活是没有什么论资排辈、于情于理、公平公正的。只讲捷足先登,先来后到,弱肉强食。
他也深知这种社会潜规则,也事先提前运作,找了市里的一位亲戚的亲戚向县里的某位领导打了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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