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就在大华公司审计部和监理会接受审计工作的当天,纪检科当天就同步介入了工作,将这家三产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总,以及采购系统大大小小二十多名中高管全部控制了起来……不出所料的话,这里面至少有1/3的人最终会被冠以“侵害国有资产”的罪名,被送上法庭。
………………
虽然审计部和监理会介入后续的工作在程序上的确是无法挑剔,但很显然,首战告捷的穆大小姐对此非常不满……按照官方的说法,她倒不是不满其余部门介入后续的审计工作,而是不满她所在的风险管理部专业素养缺失,未能客观地好这些三产单位的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没能对公司提前发出风险预警。
于是乎,这位穆家大小姐在公司高层会议上一脸沉痛地做了一番自我检讨之后,一扭头,便下令部门里全体员工,在何永义这位特别顾问的指导下,开始了大规模的非现场数据审计工作。
用穆部长的话来说,非现场数据审计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审计工作,乃是风控预防环节不可缺失、且极重要的一环,既然发现了风险管理部在过往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不足,那么就必须及时改正,最起码做到亡羊补牢。
而事实证明,大华公司乃至指挥部过往的内控工作的确是充满漏洞,或者说是一直只是停留在纸面文件上。
随着风险管理部开始针对下属三产单位进行大规模的非现场数据审计,一堆借着一堆的问题很快就被锤了出来,那些三产单位如今存在的项目管理层群体舞弊行为,堪称触目惊心,八大类重灾区,无一幸免。
第一类:有利用市场客服与销售权贪污、贿赂、**的(13种)。
1、向广告媒体投放虚假的产品或服务信息。
2、向客户直接介绍虚假产品或服务信息。
3、向客户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优惠信息,个人截流。
4、以用于客户服务名义报销市场开拓和销售费用。
5、报销非公司营销活动开支。
6、实施商业行贿,影响客户在决策、采购实施、放行、计量、财务资金和获得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关键商务信息,
7、实施商业攻关同时自己截流。
8、将公司预算的专项销售费用用于个人开支。
9、与其他投标人陪标,获得陪标费用归個人占用。
10与其他投标人串标。
11、召集其他投标人进行围标。
12、私下出借企业投标资质,获得利益归个人所有。
13、将获得的客户订单全部或部分归入个人关系公司生产经营。
第二类:利用人事实权贪污**的(9种)
1、领取兼职工资。
2、收受贿赂,给下属调换住房、调整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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