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平向南梦宫提出的条款,其实就是历史上,被称为“万恶的权利金”的变种,是陈兵授意的。
赵平这次来霓虹,有两个目标,推销街机主板和图形工作站,只是目标之一。另一个目标,就是推出这种权利金制度,把诸多游戏厂商,聚集在英豪的电视游戏平台之下。
历史上的权利金制度,是任天堂在1984年到1985年之间逐渐形成的。是游戏平台依赖平台垄断性,针对平台商家进行盘剥的一套制度。
虽然由于游戏产业结构变化,这个任天堂的权利金制度,维持时间并算特别长,但却是开了平台剥削商家的先河,进入智能手机时代,著名的“苹果税”就是仿照了这一制度。
任天堂的权利金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设计好的,而是随着任天堂在电视游戏机领域,逐步确立垄断地位,不断添加条款,演化形成的。
历史上,任天堂推出FC的时间,是1983年的7月,此时正是雅达利大崩溃后,灯塔市场被重创的时点。
任天堂的FC游戏机那时根本不敢进入灯塔市场,只在霓虹进行销售,而吸取了雅达利的教训,任天堂的游戏机一开始也只搭载自己开发的游戏。
到了1984年,任天堂游戏机被霓虹消费者接受,出货量超过了百万台,这时正是南梦宫主动找上了任天堂,希望与任天堂合作,在FC平台上发行游戏。
此时,任天堂每个月推出一款游戏的速度,已经满足不了玩家的需求,也需要引入第三方游戏,来扩大FC平台的游戏供给能力,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合作的协议。
最初任天堂对于第三方游戏平台的限制并不大,条款也不严格,除了要求对游戏质量进行审核之外,对最先加入南梦宫即没有限制游戏发行数量,也没有限制卡带的生产和销售。
但随着FC销量的攀升,任天堂的渠道垄断优势愈发凸显,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游戏厂商开始哭着喊着要求加入任天堂平台,任天堂的条件也就越提越高。
任天堂先是限制这些游戏厂商,在任天堂平台上发行的游戏,每年只能发行3-5款游戏。
接着任天堂又要求这些游戏厂商的卡带,必须交给任天堂去生产,如果不给任天堂进行生产,就必须向任天堂缴纳数量不等的权利金,这个权利金的数额甚至可能超过卡带的生产成本。
任天堂其实是没有卡带生产工厂的,他们拿到的卡带生产订单,也是转包给半导体厂商进行生产。而任天堂会在这种转包生产过程中,赚取巨额的差价。
已经拥有垄断优势的任天堂,不仅要求提前收取游戏厂商全额的卡带生产费用,并且还随意的掌控着卡带生产的周期,经常为了给自己研发的游戏让路,有意拖延第三方游戏的生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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