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到了人口极为稠密的年代,农民非要内卷不可,政府法令规定田租上限是没用的。
到时候只会逼得地主不得不用别的综合条件去衡量、把田租给谁不租给谁。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政府强行压住地主只能收四成地租,那他就会一律按照四成的价位招租,然后再看看农民能给的其他附加条件。
到时候,说不定就是甲乙两个农民都肯出四成地租,但甲农民更伶俐来事、肯当狗腿,地主就把地租给甲,让乙饿死。
当然了,伶俐来事肯当狗腿,那也是一种本事,甲农民因为本事更多而活下来,也不算不公平。
可就怕问题继续恶化,将来地主考量的是“甲乙两个农民谁的老婆女儿更漂亮,而且愿意在付四成地租后再额外把他老婆女儿也给我睡”,来决定租给谁,那就没有下限了。
所以,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最高地租这种事儿,是必须有其他行政能力配套来保障实施的。
如果配套保障不够,那就得适当尊重市场,给法律开一个双向选择的口子。
这个问题上,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经验,建议刘备将来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为“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农用地”,然后区别对待。
对于种植粮食的基本农田,就严格执行政府上文规定的最高地租,哪个地主敢违反,就直接处置。
与此同时,区分了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后,对于农民实在内卷得厉害的地区和时间点,那儿的地主选择面实在太大、卖方市场实在强势,那就允许他们转为经济作物庄园嘛!
比如种植茶叶、蚕桑这些的,乃至像甄宓那样搞租地给佃户、雇农包销全种蔬菜的,都可以定义为经济作物庄园,法律还可以规定这些庄园可以用灵活的地租计算方式。
当然,这个法律肯定得配套一项政策,那就是政府得设一条红线,强行规定地主超额持有的土地里,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的比例,来保证粮食安全。
如果灵活一点,还可以搞总量控制,在地方上搞配额交易。
这个脑洞开得有点大,很多年内都不一定用得上,所以刘备乍一听时还不理解,李素就拿他自家的经营模式来举例。
原来,甄宓之前为了让长安雒阳周边的百姓、肯乖乖听从安排、把全部租种的地皮全部用来种菜,也是给了相当的惠民政策的,还把地租藏在了一些比较隐蔽的征收方式里,让农民交租的痛苦感变得隐性一些。
具体是这么操作的:甄家承诺,只要雇农把全部租的地拿来种蔬菜,甄家就不直接收取地租,让农民白种甄家的田。
还承诺按照五十钱一石菘菜、六十钱一石萝卜等收购价格,包销农民的全部收成,农民也承诺所有收成只能卖给雇主甄家。
最后,甄家还承诺按照三百钱一石粟米,或者四百钱一石麦子/稻谷的平价,卖粮食给农民。
这个操作里面,甄家的所有地租,其实都隐藏在剪刀差价里了,没有直接问佃户收租,佃户就心悦诚服,不会感觉到被收租的痛苦。
也正是因为农民不痛苦,所以在如今这个地皮并不太稀缺的时代,农民依然肯来租种甄家的田,而不是只种完自家分到的那点自留地就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