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的干部和职工,辛苦了一年,到了农历二十七还拿不到回家过年的奖金。当官的老婆孩子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享受着他们单位之外的福利。干部的心里个个打着问号:难到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春节过后的正月里,又将所有班子成员的老婆、孩子接到城里的酒家大吃一餐。好像党委政府是他们承包的,而广大干部只是替他们打工的。
按照当地的传统,春节前放假这一天,食堂会办一次年终岁末餐,让辛苦一年的干部们吃一个红蛋,图个吉利。可这个传统在去年却被这个新上任的顾书记给破了。
他说规矩是人定的,是活的,是可以改的。被他改成为:广大干部还没领到年终奖金,还没离开政府大院,他就迫不及待地将自己的老婆孩子和班子成员的老婆孩子用小车接了来领红包,吃年终饭。
改的结果就是把干部们的年终饭给他们的老婆孩子吃了。
傍晚,正当班子成员和他们的老婆孩子正在阖家欢乐、呦五喝六时,盼望能领几块奖金回家的“小干部”却连吃饭的地方都没有。
因为干部食堂已经改为“领导干部”的食堂了,被他们承包了。
一般干部们就只好去街上的饭馆或是急忙搭班车回家了。许多人因为财务人员回答“还没有钱可以领”而选择先回家再说。
更过分的是,这个顾书记甚至在年终的班子成员会上对那些驻村领导说出:“驻村的几块奖金你们一起拿走就是了,给那些小干部干嘛。”这样的话,畜生啊!
在这里晒一份2010年之前吾司乡制定的一份接待客人标准的菜单规格:
一般会议及干部工作餐50——80元/桌
重要会议党代会,人代会,年初年终会120元/桌
副科级客人来访120元/桌
科级客人来访150元/桌
副处级客人来访180元/桌
正处级客人来访230元/桌
厅级以上客人来访260元/桌
用餐只能限制在政府食堂。如果真的能按这种标准严格执行的话,那是不能称为大吃大喝的,应该说还是廉洁、节省的。
但实际与制度相离甚远,在酒家接待是经常的事。那种场合还能控制那样的标准吗?事实上在酒家甚至高级酒家的1号间和贵宾间招待“贵宾”的次数还是挺多的,一顿饭局光酒水都在几百几千元,一餐费用往往少至上千元,几千元直至几万元的都有。
而招待的“贵宾”也绝非是远道而来的商贾或“厅级以上领导”,有些只是手中握有签字权的乡长、镇长、局长和书记等一把手,或利用职权用公款做了人情,接待了自己的同学和亲戚朋友了。
在中国,吃点喝点是不犯法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没听过有谁因公款吃喝而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进行退赔的,因为没有一顿饭局是某一个人吃了,而是众人吃了,所以中国素来有“法不责众”的光荣传统,追究不得啊,更何况吃还是因为“工作需要”。
正因为吃喝不犯法又不受限制,有些人又有了空子可钻,多了一条没有什么风险的贪污渠道,即打着招待客人的旗号开了许多**到财务报销,中饱私囊。这种现象从村级组织开始,一直到“各级组织”都有。并且这种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前有古人,后有来者。”